安全生产|青少年防溺水措施“六不准”“八避免”

安全生产|青少年防溺水措施“六不准”“八避免”

青少年防溺水措施“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青少年防溺水措施“八避免”

1.避免去近几年有人挖(采)沙的河道游泳;

2.避免去水库主干渠游泳;

3.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

4.避免雨中、雨后在河道、湖塘、井池边行走,避免雨中单独过桥(渠道、堤坝等);

5.避免去不熟悉水域游泳;

6.避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如正午暴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等;

7.避免到深水区、冷水区游泳;

8.避免到污染严重、水质差的水域游泳。在雷雨季节提倡家长送学生到校,接学生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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