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購房父母出資,離婚時怎麼處理?

現在房價居高不下,為解決住房問題,生活中很多年輕夫婦購買房屋時,父母都會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出力幫助孩子減輕負擔。一旦子女離婚,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歸屬就成了問題。所以,越來越多的父母都開始擔憂,出資幫子女買房是不是算作子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夫妻兩人鬧離婚,這錢還能要回來嗎?下面就針對這這個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

夫妻購房父母出資,離婚時怎麼處理?

首先,購房出資,不等於擁有房屋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認定房屋的所有權時,往往只需要看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名字,一般不需要知道買房時具體的出資情況。也就是說房子登記在誰名下,誰就是房屋的權利人。除非父母在出資買房的時候,把父母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或四人簽訂一份書面的產權約定。

那麼能不能主張所有的購房出資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視為其個人財產,與另一方沒有關係。但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通常情況下,法院都會根據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原則,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只有一種例外,就是父母出全款給自己子女買房,這套房子又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推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因為在父母出資意思表示不明的時候,法院只能結合出資的外觀行為進行推斷了。

夫妻購房父母出資,離婚時怎麼處理?

不能主張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那可以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兩人共同進行償還嗎?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補充規定出臺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更為困難了。何況,父母給自己子女出資買房,哪會簽訂什麼借款合同。“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關係,只能承擔敗訴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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