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帳的業務規範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託合同”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代理記帳的流程

(一)、接票

1、每月的固定時間(具體按合同規定),由客戶提供原始單據,會計公司安排人員上門使用“客服單”(記錄了取送資料的內容、數量、時間、款項等)“接票單”(即用於記錄取回原始單據的金額及數量)或者由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如快遞公司)取單。

2、接票有專職的外勤會計負責,可以保證客戶原始票據的急時安全有效傳遞迴公司,並清晰準確的交與公司內勤會計;

3、公司為每一個客戶建立了專用接票袋/盒,專門用於接送客戶的原始票據,確保客戶原始票據的安全性。

(二)、做賬

公司根據客戶要求,採用手工或電腦方式做賬。公司按照自己制定的內部流程給客戶做賬,電腦做賬一般要打印相應的會計資料給客戶。代理記帳應購領統一格式的賬簿憑證,啟用賬簿時送主管稅務機關審驗蓋章。賬簿和憑證要按發生的時間先後順序填寫、裝訂或粘貼,憑證和賬簿不得塗改、銷燬、挖補。對各種賬簿、憑證、表格必須保存10年以上,銷燬時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驗和批准。

1、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注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製作會計憑證主要是用審核原始票據來製作記帳憑證。公司由記帳會計書寫憑證由主管會計審核,以確保票證相符。

2、審核原始憑證:為確保客戶帳目的合法性和會計製作的準確性,主管會計必須對客戶的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及審核,原始資料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例如,個體戶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所開具的發票,材料驗收入庫時填制的收料單,產品(商品)出庫時填制的出庫單等。代理記帳不但代客戶製作原始憑證,還是指導其正確填制或依法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為了保證記帳憑證的真實合法性,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審核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內容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應與實際情況相符,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例如,開具或取得的發票,其客戶名稱、業務內容、單位價格金額等欄目應真實完整地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凡屬名實不符或項目填列不全的發票,應指導納稅單位加以改正。

(2)原始憑證取得的時效性與合法性。原始憑證入帳的時間有一定的時限要求,其憑證上註明的時間應與會計核算期間相符,憑證的取得也應符合現行財務和稅收管理法規的要求。

3、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是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的,它是登記帳簿的依據。代制記帳憑證時,應根據納稅單位原始憑證的多寡和簡繁情況,按月或旬到戶代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單獨填制,也可以按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若干原始憑證彙總填列。

(1)根據原始憑證簡要概括業務內容,填入“摘要”欄內,可有助於登記帳簿和日後查閱憑證。

(2)根據會計科目的內容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做到帳戶對應關係清晰。

(3)將記帳憑證連續編排號碼並附列原始憑證,按月裝訂成冊。 會計憑證是重要的經濟資料和會計檔案,完成記帳憑證的編制後,應幫助納稅單位建立立卷歸檔制度,指定專人保管。

4、編制會計帳簿

根據記帳憑證所確定的會計分錄,分別在日記帳和分類帳的有關帳戶進行登記的工作簡稱為過帳。代理簡易帳的記帳工作是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情況並進行簡易會計核算,在編制記帳憑證後根據業務內容按時間順序記入相關帳戶即可,實際上是俗稱的流水帳。而代記複式帳的操作就應根據會計帳戶的特點來進行:

(1)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應由納稅單位的出納人員登記,審核有關憑證和登記內容,使其能逐日反映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的來源、支出與結存的情況,保證帳實相符。

(2)總分類帳一般應採用借、貸、餘額三欄式的訂本帳,直接根據各種記帳憑證逐筆進行登記,也可先編製成彙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彙總表,再據以登記。每月應將當月已完成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並於月份終了結出總帳、各分類帳戶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作為編制會計報表的主要依據。

(3)明細分類帳是總分類帳的明細科目,可分類連續地記錄和反映個體戶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費用、收入等明細情況,稅務代理等社會中介機構應根據個體、私營業戶所屬經營行業的特點,經營項目的主要範圍,設置明細分類帳。例如,從事飲食服務的業戶,可設置“存貨”、“固定資產”、“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本年應稅所得”、“留存利潤”等明細分類帳。

明細分類帳一般採用活頁式帳簿,其格式可選擇三欄式、數量金額式或多欄式明細分類帳。登記方法可根據原始憑證逐日定期彙總登記,或者逐筆登記。

公司的主管會計將上述帳簿登記編制完畢,還要進行對帳工作,進行帳證核對、帳帳核對和帳實核對,在會計期末即月份、季度和年度終了時進行結帳,以確定本期收入、成本、費用和應稅所得,同時也為編制會計報表準備數據。

5、代為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提供會計資料的重要手段。設置複式帳要編報資產負債表,應稅所得表和留存利潤表。設置簡易帳的僅要求編報應稅所得表,它除可以總括反映業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外,最重要的是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1)數字真實,內容完整。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會計報表應在全部經濟業務都登記入帳,進行對帳、結帳和試算平衡後,再根據帳簿資料編制,應做到內容填報齊全,數字編報真實可靠。

(2)計算準確,報送及時。會計報表要以會計帳簿各明細科目期末餘額為依據,反映出表帳之間、表表之間嚴密的數字邏輯關係,既不能漏報,也不可隨意編報,並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財稅機關。

(三)、代理納稅申報

1、根據各地稅務機關的要求,公司記帳會計負責在徵期(既每月的1日至10日為上一個月的徵期)為客戶納稅申報工作!有的地區稅務機關採用了網上納稅申報系統,相應的公司也會為客戶採用;

2、記帳會計在建帳、記帳過程中,在按月結帳編制報表的同時,應及時製作出每月相稅務機關提交的“增值稅申報表”和“附列知料報表”,並及時交與外勤會計,外勤會計要在徵期(既每月的1日至10日為上一個月的徵期)為客戶進行納稅申報事宜,不得漏報遲報;

3、記帳會計為客戶出具的繳款書,也由外勤會計在每月10日前送達給客戶。

(四)、回訪(可與接票同時進行):由公司外勤會計返回客戶的稅單、財務報表、憑證、納稅申報表等會計資料,要求客戶妥善保管好,並與出納對賬,安排下月工作。

三、委託人委託本公司代理記賬的,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委託本公司在委託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本公司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遵守會計法律、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託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快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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