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深夜巡邏被撞身亡,酒駕司機肇事逃逸,他能被認定是工傷嗎?

2017年6月5日22時27分許,秦某在駕駛電動車工作巡邏期間,被杜某追尾相撞,秦某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保安深夜巡邏被撞身亡,酒駕司機肇事逃逸,他能被認定是工傷嗎?

杜某屬酒駕肇事逃逸,後自首,獲刑四年。

不予認定工傷

家屬於2017年8月11日向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2017年8月25日,人社局作出工傷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認為秦某於2011年7月受聘於保安公司時已經辦理退休手續,屬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其與聘用單位之間系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秦某系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

保安深夜巡邏被撞身亡,酒駕司機肇事逃逸,他能被認定是工傷嗎?

故依據《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四款 的規定,對秦某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家屬不服,於2017年10月2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

經查明,秦某於1956年9月出生,系某面粉廠職工,其於2009年6月按照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2011年11月17日,秦某持公安機關出具戶籍證明到保安公司應聘,該證明上秦某的出生日期為1964年9月。保安公司據此認定其符合用工條件,聘用其為公司工作人員,併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並無過錯。

保安深夜巡邏被撞身亡,酒駕司機肇事逃逸,他能被認定是工傷嗎?

根據2007年發佈的法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問題的答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第六十一條 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2016年發佈的法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 第二款 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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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縣人社局應當查明秦某的用工單位是否已經為辦理了工傷保險,繳納了工傷保險費。

如已繳納工傷保險費,則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作出秦某是否屬於工傷的認定。

綜上所述,縣人社局作出的被訴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一、撤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二、責令縣人社局於本判決生效後60日內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縣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訴

認為秦某2011年受聘保安公司時,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屬於離退休人員。

根據法釋[2010]1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其與聘用單位之間系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根據《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規定,對家屬代其父親秦某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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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未查明秦某參加工傷保險的類型、時間等事實,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

本院認為,秦某退休後,持出生日期為1964年9月10日的虛假身份信息材料入職保安公司,其行為已有不妥。

保安公司以秦某虛假的身份信息申報繳納工傷保險,在秦某因工作受到傷害死亡後,家屬申請工傷顯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之法律精神,工傷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則不能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保安深夜巡邏被撞身亡,酒駕司機肇事逃逸,他能被認定是工傷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為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係確認權請示的答覆》,縣人社局有職權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進行認定。

秦某在入職保安公司時已是離退休人員,享受了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縣人社局依據《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四項 之規定,作出工傷申請不予受理決定並無不妥。

家屬認為秦某雖為離退休人員,但已繳納了工傷保險費,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但秦某申報工傷保險的身份信息是虛假的,其不符合參加工傷保險條件,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一審法院判決不當,本院予以改判。

案例點評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顯然,本案中秦某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遇到的車禍。並非上下班途中的車禍,即使秦某是佔主要責任,依然可以根據無過錯原則,享受工傷待遇。如果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員工必須非主要責任人,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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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四)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的;顯然本案中秦某可以不予認定工傷。

但由於有更高層面的法規,所有本案的焦點是在秦某和保安公司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以及保安公司繳納的社保是否有效。事實上,近幾年退休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資糾紛大幅增加。對超齡勞動者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是否可以購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如何理賠等都缺乏明晰的法律規定。

保安深夜巡邏被撞身亡,酒駕司機肇事逃逸,他能被認定是工傷嗎?

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又加以明確了一些: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事實上2007年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問題的答覆》並沒有廢除,但是正常情況,到社保是無法繳納工傷保險的。2016年的法規中,開了一個小口子,說按項目參保繳納工傷保險的,估計也是建築工程之類的。一審判決中引用了這兩條法規,但忽視了秦某的保險,並非2016年法規中所述的項目參保方式。

保安深夜巡邏被撞身亡,酒駕司機肇事逃逸,他能被認定是工傷嗎?

而且本案中雖然是繳納了工傷保險,但是採用了虛假信息繳納了保險。而且根據法釋[2010]12,本案的情況是秦某和保安公司只是勞務關係,一般來講,勞務關係是不認定工傷的,這也是常用的口徑。如果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傷害,通常是提起民事訴訟。本案中,保安公司也並無過錯,社保不認定工傷,也只能找肇事者理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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