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遇交通事故,暖心法官垫钱调解

“花甲”老人遇交通事故,暖心法官垫钱调解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法院的法官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垫钱”,这是怎么回事?

2018年2月27日23时,60岁的朱某某驾驶在驾驶电动车时,将61岁的王某某撞到,后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此后一个月,经多方协调,双方均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引致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朱某某,让其来法院领取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起初,朱某某很是气愤,称其已向老王某某支付了赔偿款,但王某某却借受伤一事“狮子大开口”,实在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承办法官遂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其劝说,积极向其宣传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做朱某某的调解工作,见其态度缓和,承办法官便邀王某某到法院,与朱某某一起当面把事情讲清楚。

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态度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除朱某某已垫付的费用外,朱某某现场给付王某某赔偿款5230元,王某某就本案撤诉。可就在支付赔偿款的时候,朱某某却声称钱没带够,差一百块钱。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见状,遂掏出一百块钱为其垫付。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支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给付,暖心法官的“垫钱”调解画上圆满的句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