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證監會處罰兩大「超級牛散」看遊資的操縱手法

從證監會處罰兩大“超級牛散”看遊資的操縱手法


前不久,證監會行政處罰了馮志浩和孟祥龍這兩位“超級牛散,罰沒金超過1億元。從這兩位的手法上看,他們屬於遊資,操縱十幾只股票非法獲利,從證監會的披露中,我們可以看到遊資常用的操縱股票的手法。

手法:開盤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反向賣出+收盤大單封死漲停+次日反向賣出

案例:漢王科技

20151021日,馮志浩通過其個人賬戶,在915分集合競價時段以漲停板價格申報,期間為了維持漲停價,在開盤到下午14時之間,又分26筆以第1檔漲停價格26.69元申報買入“漢王科技”2435.3萬股,申報價格與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相同,與前一刻買1檔申報價相同,其個人申買量佔整個市場申買量的36.40%,這段期間內,總共成交了274.96萬股,佔市場成交量的

11.76%。期間撤單量為2160.34萬股,佔市場撤單量的48.14%。其不斷的申報和撤單。最短申報駐留時間僅有10.98秒,總共撤單量佔申報買入量的96.65%。這段期間一直把股價維持於漲停價格26.69元。

從證監會處罰兩大“超級牛散”看遊資的操縱手法

在下午收盤之前,“馮志浩”賬戶以第1檔漲停價格26.69元分11筆申報買入909.84萬股,與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相同,與前一刻買1檔申報價相同。144854秒至150018秒,成交45.29萬股,成交均價為26.69元。牢牢的把價格封在漲停板上。

當天其總共買入成交“漢王科技”320.25萬股,成交價格全部為當日漲停價26.69元,成交金額8547.56

萬元。

從證監會處罰兩大“超級牛散”看遊資的操縱手法

在前一個交易日操縱股價封住漲停板後,吸引了很多跟風的散戶。在第二個交易日20151022日開盤2分鐘內,馮志浩賬戶分4筆交易以低於委託前一筆成交價格的價格賣出70.25萬股,獲利124.42萬元。


本例中,馮志浩僅僅通過自己的個人賬戶操縱股價,而另一位“超級牛散”孟祥龍就沒有那麼簡單了。孟祥龍通過自己賬戶控制的關聯賬戶,實現對股價的操縱。

案例 :*ST三鑫

手法:大宗交易平臺低價吸貨+開盤集合競價拉高+尾盤拉高封板+當日或次日賣出


20153

3日,孟祥龍以上海寶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名義與自己控制的一個“馬甲”賬戶簽訂大宗交易協議,並在35日、10日分兩筆由該“馬甲”賬戶通過大宗交易平臺承接的股票3600萬股,成交均價6.94元。

201536日至12日期間,孟祥龍通過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操縱“*ST三鑫”的股價,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尾市階段利用資金優勢申報買入影響“*ST三鑫”價格,並於當日或次日反向賣出,共計賣出2792.68萬股,非法獲利共計1621.29萬元。

這兩個案例的共同點就是,遊資通過大宗交易市場等方式拿到低價的籌碼,然後通過在集合競價和尾盤階段通過資金優勢拉動股價,封住漲停板,然後吸引散戶的跟風盤進入,在買盤上頻繁的申報特大單,然後撤單再報單,造成很多大單進入的假象。在散戶的跟風盤進入之後,當日或者次日,就賣出獲利。

從證監會處罰兩大“超級牛散”看遊資的操縱手法

證監會明確指出,這種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人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其構成《證券法》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證券市場要長期穩定的發展,必須對這種操縱市場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規範市場行為,並切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同時,本案例也應該引起個人散戶投資者的注意,很多的散戶在股票交易時,往往有跟風的習慣,往往買在遊資退出的高點,造成虧損。在交易過程中,識別利用遊資操縱股價的陷阱,不要為一時的利益所迷惑。

從證監會處罰兩大“超級牛散”看遊資的操縱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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