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乾貨】股權陷阱之初創公司十大噩夢如何規避

【股權乾貨】股權陷阱之初創公司十大噩夢如何規避


實際上,初創公司因為分股權導致的糾紛,已經屢見不鮮。網絡上曾經出現過“泡麵吧事件”,估值過億卻一夜分家;經營冷笑話精選等微博草根第一大號的伊光旭集團,因為股權糾紛導致核心團隊成員出走另立門戶;羅輯思維創始人羅振宇和申音讓人唏噓不已的和平分家,還有訴諸公堂、鬧到坐監入獄的真功夫股東糾紛。


這些事件的根源,都在於創始人團隊搭建之初沒有對股權進行合理的分配,沒有貫徹公平原則,沒有充分反映創始人對企業的貢獻,沒有考慮到股權結構對公司發展的主要意義。但實際上,不合理的股權結構,相比其他問題,更有可能讓一個本來不錯的初創公司分崩離析。

所以,參考股權分配中曾經出現過的各種問題,借鑑國內和硅谷企業創始人們的經驗和教訓,本文將對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進行嘗試性地梳理。
【股權乾貨】股權陷阱之初創公司十大噩夢如何規避​​
一、公平是股權分配的基礎


公平分配股權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有效激勵各個創始人提高其參與創業的積極性,把創業項目做好、做大。股權分配不公平的初創公司,基本上很少有能成長起來的,甚至會在還只是構思著準備創業的階段,就讓創始人團隊分崩離析。

股權分配的公平性,取決於創始人貢獻及其市場價值是否與股東獲得的股權相匹配”。

這是股權分配的基礎。公平是一種心理需求,既包括對自己付出和收穫的感受,也包括看到他人付出和收穫後的感受。確保創始人的貢獻及其市場價值與股權相匹配,目的在於儘可能讓創始人既滿足於自己的股權比例,也不會憤懣於別人的股權比例。

二、公平不等於平均

公平分配股權,不等於平均分配股權。因為各個創始人的貢獻及其市場價值,很難說是完全一樣的。既然每個人的貢獻不一樣,那麼平均地分配股權就是不公平的。

平均分配股權,很多時候並不是真正的商業決策,而更多的只是人情上的妥協。

因為大家不好意思協商和量化各自的貢獻,或者漫天要價而不能理性地看待各自的貢獻,為了能把團隊拼湊起來,而湊合出來的一個股權結構。這種股權結構從一開始就是“湊合”,那將來必然會再次引發爭執。大部分時候,關於股權的爭執,要麼會讓某些遭受不公的創始人正當利益受損,那麼更會讓企業被完全拖垮。
【股權乾貨】股權陷阱之初創公司十大噩夢如何規避​​海底撈股權結構的調整,也證明了平均分配股權並不等於公
。現在的海底撈董事長張勇與三個朋友(後來結成了兩對夫婦)一開始共同開了海底撈的第一家火鍋店,4個人各佔25%的股份。但在海底撈步入快速發展的時候,海底撈的股權卻發生了重大調整。對海底撈發展發揮核心作用的張勇夫婦,從另一方股東夫婦手中,以極低的價格獲得了18%的股權,從而成為了公司的大股東。這種股權結構的調整,正是因為海底撈股東各方意識到,原有的平均分配股權,並未真正反映股東的各自貢獻。海底撈幸運地以如此平和的方式解決了這一問題,但是其他初創公司卻不能心存僥倖,畢竟在企業做大之後,並非每個股東都有如此的遠見和豁達,甘於放棄與自己貢獻不匹配的股權。這就需要一開始就認識到,公平分配股權,不等於平均分配股權。


三、平均等於低效

平均分配股權,每個人都有發言權,但每個人都沒有絕對的控制權。這也意味著,一旦發生爭執,創始人之間幾乎不可能達成一致意見。對於大多數創業團隊而言,一旦發生無法解決的爭執,很容易發生某些團隊成員收拾好東西徑自離開創業項目的情況,而這往往會導致本來前途明朗的創業項目瞬間分崩離析。回過頭看看,從古至今,專制社會有“帝王”,即使是民主時代也會選舉一個“總統”,可見任何團隊或社會都需要一個“拿主意”的人。

所以,創始人團隊中,必須有某個人“一股獨大”,當然,不用大太多,多一點點、可以產生控制權就可以。畢竟股權不僅與決策權、控制權有關,也與財產收益相關,多太多,在財產收益上就不一定公平了。



曾經在媒體裡廣為報道的“真功夫股東糾紛”,就是兩個股東五五分配股權引起的慘案。根據媒體的報道,真功夫兩大股東各佔50%的股權,但最後股東之間不信任合作,並導致激烈衝突。就在投資人準備向真功夫投資時,投資人還在努力協調糾正這種不合理的股權結構,使得真功夫的主要貢獻者蔡達標成為核心股東,但仍然沒有趕上股東糾紛劇情的急劇變化,股權變更尚未完成,蔡達標卻已入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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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任是合夥的基礎


信任是創始團隊的基礎。如果沒有信任,創始人就會難以信任其他創始人的決策,也就難以信任地把控制權交由某個創始人。可以說,平均分配股權的背後,往往是創始人之間缺乏互相信任的結果。

創業是一場激烈的戰鬥,創業團隊就是背靠背互相支持的兄弟連。如果不能互相信任,就很難高效的合作,大量的精力將陷入在團隊的人際紛爭中,團隊也沒有戰鬥力可言。同樣,如果沒有信任,創始人之間就很難在股權分配問題上進行建設性的討論,藏著掖著和漫天要價,都無法做出合理的股權架構。



信任是合夥的基礎一方面,要求創始人之間如果決定開始合作創業了,就最好互相信任。“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在這裡也同樣適用。另一方面,建議創始人在尋找合作伙伴時,最好拉那些值得信任的人入夥,所以,創始人最好與那些在創業前已經長期認識、有過合作經歷、互相非常瞭解的人合作創業。


五、不同能力綜合考慮

創業,最重要的資源是創始人的人力投入。創始人可能投入的人力,與其個人能力密切相關。在分配股權時,要綜合考慮創始人的個人能力。首先是與行業相關的專業能力,比如,對於銷售型公司而言,銷售人才要給與更高的權重;對於技術型公司,技術人員則應該得到股權上的傾斜。其次是與公司管理相關的能力,比如某些人有過成功創業或管理團隊的經驗,或者是財務、法律上的人才,那麼分配股權對這些人也可以有所側重。再次是行業的人脈資源,如果某些人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口碑和人脈,能夠持續為公司協調各種外部資源,或者能夠用個人口碑為增進公司的信譽,也可以在股權上有所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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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金不是唯一


對於新經濟時代的創業,資金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資源是創始人的人力投入。在傳統企業,資本是唯一的生產要素,所以可以嚴格地按照資本投入的比例計算創始人的股權比例;

在新經濟時代,資本仍然重要,但重要性已經降低,人力的作用更突出。比如,有的初創公司全部資金都來自風險投資人,但風險投資人只佔較小的股份,背後的商業邏輯就是創始人人力的重要性遠大於投資人的資金。


創始人既投入資金也投入人力的情況下,可以把其資金投入單獨剝離出來,計算這部分資金投入應當獲得的股權。這時,可以把創始人當作一個天使投資人,按照通常的初創公司估值來計算其資金投入應當佔有的股權比例。然後,把創始人的資金投入股權加上他的人力投入股權,就是他應該分得的股權。


七、伴隨公司持續貢獻


“創始人貢獻及其市場價值與股東獲得的股權相匹配”

,這不僅說的是團隊搭建時的狀態,還應該是公司持續發展期間的狀態。如果某些人的能力,僅具有臨時性,在公司剛剛起步時,對公司作用巨大,然後他獲得了相當的股權;在公司中後期,他的作用已經非常不明顯了,然後仍然分享著巨大的利益,這對中後期仍然在貢獻力量的創始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也很可能導致這些創始人不肯再繼續投入到公司經營中,公司也會面臨發展的窘境。

比如,某些人有某些政府資源,或初期銷售工作,或能夠提供一個辦公室面積,這些資源在公司稍微發展起來一些之後,意義就不明顯了。對這些貢獻,可以在公司產生收益後給予相當溢價的現金回報,而不是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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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職高於兼職


創始人對公司的貢獻,既包括實際的投,也包括承擔的風險。首先,全職創始人的工作量,通常是大於兼職創始人的,這可以理解,工作時間上區別很明顯。其次,全職創始人很可能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也犧牲了一定時期的職業發展,而全身心投入創業;兼職創始人有工作,有工資,在原單位還保留有晉升的機會。所以,一旦創業失敗,全職創始人承擔著比兼職創始人大的多的風險。此外,全職創始人的這種風險,也會激勵其更全身心地投入創業。所以,全職創始人理應獲得比兼職創始人多得多的股權。



著名的Facebook股東糾紛,即扎克伯格驅逐Saverin事件的導火索,正是因為Saverin的兼職創業導致的。當扎克伯格和另一位合夥人在加洲租房子運營TheFacebook.com時,Saverin不願意與大家一起全身心投入創業,轉而去了紐約雷曼兄弟實習,因此他在籌建公司、爭取融資、創立商業模式等重大問題上都沒有參與貢獻。


在這種情況下Saverin持有三分之一的股權這招致了扎克伯格的不滿,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爭議,並最終導致扎克伯格採取了媒體評論人眼裡的“不道德行為”,將Saverin驅除出去。

九、點子不那麼重要


創業點子對創業公司的發展有一定意,但落地和執行更重要。任何一個實際參與過創業的人都知道,提出一個點子到變成實際的產品、商業模式和營收,中間有多麼遠的距離。創業點子是否符合市場需求,需要不斷地去驗證、調整甚至推翻,很多初創公司之後獲得成功的項目與最初的預想完全不相干。

當然,有的創業點子如果創始人已經進行了初步的落實,並且把成果帶到了創業項目中。比如,已經開發成為產品的原型(如網站或app已經初步上線),已經聚集了一批種子用戶(如已經有了一批粉絲或流量),已經完成了其他初步工作(如餐館選址、菜譜方案已經準備就緒)。這種工作對創業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為團隊探明瞭發展的方向,為創業項目完成了冷啟動的準備工作。這種情況下,創始人這種創業點子和初步落實工作,都應當成為其分配股權的側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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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權分配與服務期掛鉤


創業,最重要的資源是創始人的人力投入。資本投入通常是一步到位就投入公司了的,而人力投入則是在創業的歲月中逐漸投入公司的。所以,投資人的資本投入,往往是“一手交錢、一手拿股”。但對於創始人的人力投入而言,未來的人力都還沒有投入呢,怎麼能馬上就拿到股權呢?所以創始人通過人力貢獻換取的股權,必須跟服務期掛鉤。

比如,在項目啟動時,先確定創始人至少要服務於創業項目多久,才能有效體現其價值;然後,對創始人在該期限內人力貢獻的價值進行合理評估,確定創始人應該分配的股權。最後,將這些股權,參照前面的期限,劃分為若干“小份”,服務每滿一定的期限,才能獲得一“小份”股權。服務未滿期限就撤出項目、離開創業團隊的,服務期限未滿部分對應的股權就不應該屬於他。



很多初創公司,在分配完股權之後由於沒有設定股權分配與服務期掛鉤的機制,導致中途離開的創始人還持有公司大量的股權,分享著公司以後發展的收益,這對尚在公司繼續創業的人來說,非常不公平。所以需要設定這樣的機制。在媒體報道的西少爺肉夾饃事件中,宋鑫離開西少爺後,仍持有西少爺大量的股權,暫且拋開創始人之間的紛爭不說,對於留在西少爺的創始人而言,宋鑫不再參與後續的工作,卻繼續持有股權,這必然會損害他們的利益。如果要繼續做大西少爺,演進到最後,極有可能成為又一出排擠原股東、稀釋原股東的大戲,而這些心思和精力本來是應當用於發展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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