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各位注意了!
7月1日開始
哪個在擠地鐵的時候表現特別突出
比如“強行上下車”、“攔截列車”
等不遵守秩序!
將有可能面臨3萬元的罰款!
![成都人注意,这九种行为禁止!违者最高罚3万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這可不是跟大家扯把子!
國家交通運輸部5月份就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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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注意,这九种行为禁止!违者最高罚3万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
第三十四條明確下列九種行為
為危害及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並 明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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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攔截列車;
(二)強行上下車;
(三)擅自進入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入區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六)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米範圍內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七)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50米範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
攔截列車、強行上下車
出入口5米內亂停亂放設攤點
……
這些行為都是不行的!
從7月1日規定實施開始
還要一意孤行出現以上行為的
不妨看看後果是啥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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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
並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這個新規
遵紀守法的我
就是該這樣子!
那些為了自己方便
違反規則的的乘客
望您不要再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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