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我有個問題想要問問大家
![<313>独家|快过年了,但我被一个问题扎心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你問我?
反正我就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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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忙了一年
大家應該也和我一樣盼望著錢包鼓鼓的回家過年
所以吧,很多小夥伴都還繼續奮戰在工作前線
為的就是多發點年終獎!!!
但是,有些人為了提高業績
卻選擇走上了違法的道路
故事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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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現
犯罪嫌疑人陳某在擔任某儀器儀表試劑有限公司銷售員期間,為增加銷售業績,自2016 年11 月至2017 年5 月間,在明知H公司無製毒物品購買許可證的情況下,仍與該公司負責人顧某某(另案處理)聯繫後多次向該公司出售甲苯、甲酮、硫酸、鹽酸、乙醚等製毒物品,後H公司將購買的上述製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用於製造毒品。根據山東濟南警方在H公司查獲的送貨單計算,2016 年11 月至2017 年5 月,犯罪嫌疑人陳某總計向H公司出售丙酮2430 千克、鹽酸245 千克、硫酸200 千克、甲苯60 千克、乙醚3 千克。2017 年6 月21 日,警方在H公司內查獲不明液體15 桶、白色粉末兩袋,後經檢測,查獲的15 桶不明液體中,其中11 桶液體檢出易製毒化學品成分;查獲的白色粉末中均檢出甲卡西酮成分。
顯而易見
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是指在沒有通過正當的手續向相關部門申報審批獲得生產經營許可及報相關單位備案的情況下,私自交易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易製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於製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製毒的化學配劑。
對於這種犯罪行為
我們的刑法規定——
“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可能有小夥伴要問
鹽 酸感覺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一種試劑
但是為什麼買賣它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
但其實大家都不知道的是
鹽酸是製作冰毒的配劑
假如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話
流入製毒渠道,後果就會不堪設想
而且,鹽酸的市場價為200元每噸
但“私下交易”的價格則達到每噸1000元左右!
需經相關部門審批及備案
且對量有相應的控制
因此不少企業為減少“麻煩”
鋌而走險寧可選擇高價私下買鹽酸
這就更加方便了鹽酸作為製毒配劑
在私下進行交易流通
在這裡還要和大家進行一個小科普:
我國列管了三類24個品種易製毒化學品。
第一類主要是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第二類、第三類主要是用於製造毒品的配劑。其中,
黃樟素、麻黃素等屬於第一類,乙醚、醋酸酐等屬於第二類,鹽酸、硫酸、高錳酸鉀等則屬於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而從2012年9月15日起,鄰氯苯基環戊酮也被列入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加以管制。我們對大家想要衣錦還鄉的觀念表示充分理解
但——
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
我們下週見~
吳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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