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發布|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汙染環境案

<382>发布|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污染环境案

2018年5月22日,蘇州吳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對犯罪嫌疑人湯某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湯某某於2016年9月租賃度假區香山街道舟山村陳華村一民房用於開設電鍍作坊,並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負責生產作業,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市政汙水管網。2017年10月14日21時許,吳中區環保局對湯某某電鍍作坊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採集電鍍車間內積存水水樣。經吳中區環境監測站分析,電鍍車間內排水溝積存水水樣中鎳濃度為2.45mg/L(為排放標準24.5倍)。2018年3月29日,湯某某、李某某等人擅自撕開吳中區環境保護局封條進入電鍍作坊後復工生產。4月17日21時,吳中區環保局再次對電鍍作坊突擊檢查,現場採集電鍍車間內積存水水樣。經吳中區環境監測站分析,電鍍車間東側排水溝內流動水樣中鎳濃度為15.7mg/L(為排放標準157倍)。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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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任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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