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如何运转更有效

面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信访部门不能一转了之,要把每一次信访都当做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用心用情做好。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小区居民因10年没有拿到房产证多次上访,但相关部门却各自拿出文件,表示此事“不归我管”或者“办不了”。小区居民无奈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在上级领导的过问下,问题很快得到解决,群众终于拿到了早该拥有的房产证。

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令人欣慰,但问题背后折射出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推诿扯皮、懒政怠政却引人深思。群众上访多年没有回音,上级领导指示后,立即得到妥善处理,说明群众反映的诉求并非无理,反映的问题也并非无解,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让原本应发挥实效的信访程序空转。

分析一些信访积案,之所以难办,很大程度是因为解决问题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如上述案例中,为群众办房产证,不是房地产登记部门一家的事,而涉及住建、供电等部门。对于这类需要多部门联动,特别是需要以对方行政行为为前提才能解决的问题,靠老百姓一家一家跑,常常遭遇踢皮球、打太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少群众选择用信访方式表达诉求。但是信访部门毕竟不是职能部门,对于应该由具体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也只能转办、交办。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不重视,很容易出现扎扎实实走过场的信访程序空转现象。

“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两大顽疾。解决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相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解决他们的难题。

面对群众的诉求,信访部门不能一转了之,要把每一次信访都当做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用心用情做好。对于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应该明确责任主体,确定牵头单位,并充分发挥信访督查的作用,为了让心烦程序扎扎实实地走下去,能够借鉴当前环保督察的做法,该曝光的曝光,该问责的问责,尽快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

来源:《人民日报》2018年6月20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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