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1元 阿里勝訴全國首例電商平台訴「刷手」案

2018-07-16 19:4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祝梅

索赔1元 阿里胜诉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近日,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對淘寶訴“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決,認定李某在淘寶的交易中有24筆交易屬刷單行為,違反了淘寶規則,構成違約,支持了淘寶索賠1元的請求。這也是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刷手”案。

所謂“刷單”,指買家賣家以虛假交易的形式增加產品銷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譽度,誤導其他購買者的行為。2016年7月,淘寶網發現李某的多筆交易存在刷單行為,對其賬號作了限制登錄處理。不服氣的李某到法院起訴淘寶,要求解封賬號並賠償損失。而根據用戶註冊淘寶會員時簽署的《淘寶服務協議》約定,用戶不得從事刷單等虛假交易行為,一旦違反則構成違約。據此,淘寶以違約為由提出反訴。

在起訴書中淘寶方面稱,淘寶所建立的銷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評價體系,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決策依據之一,而“刷單”會對消費者產生嚴重誤導,也損害淘寶的聲譽和競爭力,且會汙染數據的真實性。

被淘寶反訴後,李某主動撤回對淘寶的起訴。今年5月,餘杭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交易訂單的快照、日誌等信息,李某在24筆訂單中支付款項後又收到賣家退回的貨款,其對此無合理解釋,遂支持了淘寶的訴求,判李某賠償淘寶損失1元。李某接受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為打擊刷單行為,近兩年,阿里運用多種手段打出“組合拳”:如發現並推送線索,推動全國首例組織刷單者入刑;起訴刷單平臺“傻推網”獲賠20萬元等。而相關政策也在“與時俱進”。2017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中明確規定,“網絡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處罰。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刷信譽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

對此,阿里方面表示堅決擁護和全力支持。“立法標誌著國家已經形成治理刷單炒信行為的法律治理體系。我們呼籲,所有電子商務平臺、社交平臺和廣大商家,絕不要因為商業利益而推卸社會責任,建設市場誠信體系,既不能心存僥倖,更不能只是把功夫花在嘴上。阿里巴巴願同社會各界人士一起努力,腳踏實地夯實商業信用基礎,共同構建和諧、清朗、誠信、繁榮的市場環境。” 阿里巴巴集團法務部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表示,刷單不僅誤導消費者、損害平臺利益,也破壞了良好的營商環境。阿里將繼續全鏈條打擊刷單行為,讓刷單平臺不敢刷、不再刷;通過訴訟的方式教育“刷手”群體;嚴厲處罰刷單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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