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大甩賣」

村鎮銀行“大甩賣”

在P2P掀起“如火如荼”的倒閉潮時候,村鎮銀行也掀起了“甩賣”潮。

繼去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甩賣15家村鎮銀行股權後,近日中國建設銀行也要將旗下27家村鎮銀行集體打包出售,從當初的香餑餑,到如今燙手山芋,村鎮銀行是怎麼一步步走向末路的?

建行“甩賣”27家村鎮銀行股權 底價約16億

近日,建行在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簡稱“北金所”)掛出轉讓金融股權的信息。信息顯示,建行擬出清持有的27家村鎮銀行股權,掛牌底價約人民幣16億元,此次股權轉讓掛牌事件持續到7月26日。

2017年建行年報顯示,截至2017年末,建行主發起設立了湖南桃江等27家村鎮銀行,註冊資本共計281,950萬元,本行出資13.78億元。這意味著,如果這次轉讓成功,建行將出清村鎮銀行業務。

據統計,這27家村鎮銀行,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其中浙江8家、江蘇6家、山東5家,黑龍江、陝西、安徽、河南、河北、湖南、上海、重慶各一家。截至2017年末,27家村鎮銀行資產總額達181.97億元,淨資產34.04億元,各項貸款餘額131.86億元,實現淨利潤共計2.81億元。

建行出清村鎮銀行業務並非個別案例,從2016年以來,各大銀行都紛紛開啟“甩賣”模式:

2016年1月,重慶農商銀行先以9291.8萬元的價格,掛牌轉讓其持有的雲南大理渝農商村鎮銀行36%的股權。

2016年10月,外資銀行中的渣打銀行將其持有的和林格爾渣打村鎮銀行4000萬股股權,全部轉讓給了包商銀行。

2017年3月,國開行曾清倉式“甩賣”15家村鎮銀行股權,最終由中行收購了國開行持有的村鎮銀行,中行為此次收購支付對價約為9.78億元。

從“香餑餑”到“大甩賣” 原因何在?

2006年底, 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個省(區)的農村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試點。

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設立一家銀行的門檻,在縣(市)和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註冊資本分別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100萬元。

2007年,村鎮銀行開始試點設立;2008年8月,中國農業銀行率先在湖北內蒙古設立了村鎮銀行;2011年8月華夏成為第一個設立村鎮銀行的股份制銀行。

當時國內銀行正在經歷存款流失,存款競爭壓力增大、銀行吸存成本逐漸提升。在這一背景之下,村鎮銀行吸收低成本存款的優勢逐步體現。另一方面,村鎮銀行貸款議價能力較強,發放貸款主要以零售和小企業為主,在利率市場化和降息的背景下,息差收窄的壓力相對較小。因此設立村鎮銀行得到了眾多銀行青睞。

數據顯示,2007年,新設立村鎮銀行19家,2008年末,共建立村鎮銀行91家,比2007年增加72家,2009年村鎮銀行開設的速度減慢,共建立57家,共為148家。2017年末,村鎮銀行機構組建數量已達1601家。

按理說,村鎮銀行獲得了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引導,以及各路資本的大力支持,村鎮銀行握著一手“好牌”,理應有個不錯的結局。

但不幸的是,缺乏市場化根基的村鎮銀行一直未能走出一條可持續的商業路徑。管理難、發展難、盈利難也成為了它成長過程中翻不去的“高山”。

村鎮銀行服務的客戶群體主要為中低端客戶,很難獲得大型機構的存款,吸儲難。尤其在中西部欠發達、貧困地區,需要本土化、“接地氣”的管理模式,因此成本相對較高。

國開行15家村鎮銀行中,8家在2016年上半年處於虧損狀態,佔比超過一半,虧損總額接近3億元。建行2017年年報顯示,27家村鎮銀行資產總額181.97億元,年內實現淨利潤僅為2.81億元。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村鎮銀行作為一類特殊的銀行,業務範圍受到強烈的地域限制,規模受到股權、股東的限制,擴展難度比較大。發展過程中在地域、規模的雙重限制下,發展空間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

村鎮銀行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給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他的定位就是在欠發達地區,針對農戶和微小企業發放小額信貸,客戶群體主要是農戶。

7月2日銀保監會網站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充分發揮主發起人制度優勢 更好推進村鎮銀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文章表示,為推動村鎮銀行健康可持續發展,在村鎮銀行培育中設計了一項創新性的制度安排,即主發起人制度。實踐證明,主發起人制度是村鎮銀行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有力保障,主發起人作為村鎮銀行的主要股東,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科技支撐、流動性救助等方面發揮了核心作用。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住主發起人制度這一村鎮銀行公司治理的“牛鼻子”,進一步改革優化投資管理模式,推動主發起人“優進劣出”,探索建立主發起人履職評價機制,督促主發起人主動、規範、有效履職,積極引導主發起人把培育發展好村鎮銀行作為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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