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行者知趣


器官捐献其实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具体来讲,其指的是人在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或者其直系的亲属在其死亡后,可以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其他人。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器官捐赠的进行应当要遵循“双盲”的原则、避免捐赠者和受捐者的直接接触。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无法理解,这究竟又是为什么呢?

事实上,之所以要遵循“双盲”的原则,首先是为了避免器官买卖的发生,与此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需要明确的是,器官捐赠作为一种无偿的行为,器官捐赠者在将其器官捐赠后,此时就完成了这一任务。

但是如果存在有捐赠者知道了受体方的信息,一旦其捐赠了自己的器官之后,出现有经济的困难,此时就有可能会向受体方锁要钱财之类的,这样一来就不利于正常捐献的进行。

与此同时,之所以要求“双盲”也是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一旦捐献方掌握了对方的信息,可能会对其正常的生活带去一些不必要的困扰。情况严重的,还可能会使得受赠方收到较多不必要的困扰。

人都是感性的动物,一旦知道了受体方的信息,往往无法不带感情去看待对方,此时对于受赠者而言,无疑会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从事临床内科工作20余年,对内科常见病,多发病,有着丰富的经验。


医联媒体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即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这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此,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那么,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总的来说是为了避免器官买卖,同时保护患者隐私。首先,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不难理解。因为人体器官捐赠属于慈善行为,捐赠者不图名利,不为酬报。其二,保护患者隐私,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很重要。再则,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现象。这已经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不过,有专家认为,国情不同,中国不应该完全坚持“双盲原则”,应该鼓励供受双方亲属在自愿原则下见面,这有利于用正能量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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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在线


关于器官捐献,很多人都有很多疑问。尤其是器官的供体和受体之间不能见面,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其实,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供体和受体双方的利益。

1. 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是当公民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濒临死亡、或者是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逝者的生命得以延续,同时受者获得新生。最常见的器官捐献是角膜的器官捐献,可能大家也都听说过。

2. 我国的器官捐献原则

我国全国范围内推开人体器官捐献是在2013年开始的,遵循的原则是自愿、无偿的原则。

3.如何遵循双盲原则?

器官的捐献者与接受者两方面的基本信息都将受到有关机构的严格保密,参与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人员签有相关保密协议,他们是不会透露双方的姓名或个人资料,以避免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这也都是国际惯例。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新闻里见到的器官捐献者或者接受者,但是从没有在一个新闻里同时出现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的原因。


张之瀛大夫


器官捐赠中的“双盲原则”是指捐赠和受赠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

实行双盲原则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

第二,是为了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双方,避免因捐赠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骚扰,这也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


妇科龙医生


《中国红十字报》洪俊岭先生有篇文章,对人体器官捐赠中的“双盲原则”是了详细的解释,如下:

捐献或接受器官,是捐受双方你情我愿,按规定程序进行的,但是依旧涉及双方信息保密问题。这是为什么呢?

其一是减轻精神压力原则。从社会角度看,人体细胞、组织、器官的捐献和接受,是爱心人士通过爱心平台,将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血液、造血干细胞、器官等)无偿捐献给社会上另一群需要挽救的人,捐、受双方并不知晓对方的任何信息,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盲原则”。

例如,我国一著名歌手不幸去世,家人根据她的遗愿,捐出了她的眼角膜。但因在捐受过程中未能遵循“双盲原则”,其中一名四川小伙得知自己接受的角膜来自这位歌手时,感到“压力大”,医生甚至认为会影响到病人康复,其家属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

戴安娜王妃遇车祸不幸身亡后,捐献出多个器官组织,为8名患者带去希望,但受捐者没有“我身上有王妃的器官”的负担,因为戴安娜王妃的器官捐给了谁,连手术医生都不知道,他们只了解“那天,我的一名移植患者与计算机分配系统里的器官数据相配成功,没人知道是谁捐献的”。

苹果公司前CEO乔布斯曾接受过肝移植,捐献者的信息也是严格保密的,绝不会产生“小老百姓救活大人物”之类蜿蜒曲折的故事。

其二是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就要有约束人性之恶的制度设计。

几年前,新华社题为《骨髓库志愿者被公开点名“逼捐” 谁来保护捐献者的隐私》的报道,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因为事先泄露了捐献者个人信息,但捐献者因某些原因不能实施捐献,与之配型成功的患者家属使用不当手段“逼捐”,引发质疑和争论,发人深省。

再则,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现象。这已经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保密意识还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器官买卖,因为供方情况复杂,层次不一,这一规定尤显重要。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但是,捐受双方是不是绝对不能见面呢?不是的。因为这项事业还在发展阶段,很多民众还不知道捐献的程序和内容,因此管理机构可以有选择地经双方同意,出于弘扬善举、普及知识的目的,在一定场合组织捐受双方家属见面,让公众了解捐献者的无私奉献,受捐者的康复状况,利于用这种正能量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华络健康


第一,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

第二,是为了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双方,避免因捐赠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骚扰,这也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



但是在中国,并不是严格执行双盲,在双方家属,经过医院的沟通之下,是可以进行互相的见面的,有的是为了感激,有的则是为了看到自己亲人家属的生命的延续。

常州90后“快递小哥”车祸身亡,妻子、父母3人作出重大决定:捐献4个器官,挽救4位素不相识者生命。

愿世上只有极乐世界,没有十八层地狱。


密云流火


其一是减轻精神压力原则。从社会角度看,人体细胞、组织、器官的捐献和接受,是爱心人士通过爱心平台,将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血液、造血干细胞、器官等)无偿捐献给社会上另一群需要挽救的人,捐、受双方并不知晓对方的任何信息,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盲原则”。

例如,我国一著名歌手不幸去世,家人根据她的遗愿,捐出了她的眼角膜。但因在捐受过程中未能遵循“双盲原则”,其中一名四川小伙得知自己接受的角膜来自这位歌手时,感到“压力大”,医生甚至认为会影响到病人康复,其家属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

戴安娜王妃遇车祸不幸身亡后,捐献出多个器官组织,为8名患者带去希望,但受捐者没有“我身上有王妃的器官”的负担,因为戴安娜王妃的器官捐给了谁,连手术医生都不知道,他们只了解“那天,我的一名移植患者与计算机分配系统里的器官数据相配成功,没人知道是谁捐献的”。

苹果公司前CEO乔布斯曾接受过肝移植,捐献者的信息也是严格保密的,绝不会产生“小老百姓救活大人物”之类蜿蜒曲折的故事。

其二是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就要有约束人性之恶的制度设计。

几年前,新华社题为《骨髓库志愿者被公开点名“逼捐” 谁来保护捐献者的隐私》的报道,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因为事先泄露了捐献者个人信息,但捐献者因某些原因不能实施捐献,与之配型成功的患者家属使用不当手段“逼捐”,引发质疑和争论,发人深省。

再则,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现象。这已经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保密意识还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器官买卖,因为供方情况复杂,层次不一,这一规定尤显重要。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但是,捐受双方是不是绝对不能见面呢?不是的。因为这项事业还在发展阶段,很多民众还不知道捐献的程序和内容,因此管理机构可以有选择地经双方同意,出于弘扬善举、普及知识的目的,在一定场合组织捐受双方家属见面,让公众了解捐献者的无私奉献,受捐者的康复状况,利于用这种正能量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浪花小白娱


最近刚好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捐献前,怕受体方给捐献方施加压力,毕竟捐献方是可以反悔的,这是出于对捐献方的保护。当然也怕出现器官买卖这种情况。

捐献后,大家可能觉得都木已成舟了,为什么还要双盲呢,私以为可能是出于对受体方的保护,避免捐献方强行找上受体方要求回报并施加舆论压力,可能大家觉得这样有点小人之心,但现实情况是,你并不能保证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只为搞笑而生


人体器官捐赠中的“双盲原则”是指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


我觉得实行双盲原则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我觉得这个双盲原则挺不错的,因为你不知道谁把器官捐给了你,所以你一定得好好活着,不会因为知道谁捐给了你,而背上一定的心理负担。

第二,是为了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双方,避免因捐赠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骚扰,这也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你想想如果你知道你家人的器官捐给了你一个知道的人了,你敢保证不带丁点私人感情去面对他吗?


疯说情语


双盲原则是器官捐赠和受赠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

第一,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这也是从社会方面。

第二,为了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双方,避免因捐赠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如果,将要移植到你身上的器官是一个坏蛋的,或者是你的兄弟姐妹,甚至,如果有的家庭知道自己亲人的器官,移植到别人的身上,他有可能会骚扰被移植方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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