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四川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川工商乐处字(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内一农资综合经营部,销售假冒进口“红牛硫酸钾”肥料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罚。
二、没收假冒红牛硫酸钾40袋;
三、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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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01:22:37 農資綜合查詢
2018年3月19日,四川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川工商乐处字(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内一农资综合经营部,销售假冒进口“红牛硫酸钾”肥料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罚。
二、没收假冒红牛硫酸钾40袋;
三、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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