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老小區終於可以增設電梯啦!政府補貼標準已出台!

在揚州,有這麼一部分老小區,修建時間已超過20年,建築大多為6至10層樓高,且沒有配備電梯。這些小區里居住的大多都是老年人。可對老人來說,每天爬樓梯就像翻一座座高山……老人們多麼希望自己住的房子有電梯,輕輕鬆鬆地回家和出門。

揚州老小區終於可以增設電梯啦!政府補貼標準已出臺!

現在揚州老小區的居民們有福了,今天(7月16日)上午10:00,揚州市房管局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就“揚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指導意見”進行了通報和解讀。今後,既有住宅整棟業主三分之二同意,單元業主全部同意就可以加裝電梯!最讓人激動的是,對市區範圍內五層及以上的多層、多產權普通住宅加裝電梯,按照五層16萬元、六層18萬元、七層及以上20萬元的標準由政府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申請人可以申請使用有本套住宅產權的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用於支付加裝電梯的分攤費用,總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扣除政府補貼後,該戶應支付的加裝電梯分攤金額。

加裝電梯涉及的供電、供水、排水、通訊、廣電、燃氣、路燈等管線和設施設備遷移所需費用,各管線單位按施工成本價格收取。

具體如下:

為適應社會發展,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揚州市區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遵循“業主自願、各區主導、多方支持”的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幢住宅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經加裝電梯所在單元的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且簽訂加裝電梯書面協議。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應儘量減少佔用現狀綠化,儘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築的不利影響。

二、實施主體

本單元全體業主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負責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採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申請人可以推舉業主代表作為代理人負責上述工作,也可以書面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電梯安裝企業、原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第三方代建單位等作為代理人。

本意見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徵收改造計劃,且未設置電梯的住宅。

三、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費用,應當由申請人共同承擔。申請人可以根據樓層、戶型面積等因素共同協商費用分攤比例,政府適當予以補貼。

對市區範圍內五層及以上的多層、多產權普通住宅加裝電梯,按照五層16萬元、六層18萬元、七層及以上20萬元的標準,由政府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四、實施程序

(一)加裝電梯申請

1、申請人(代理人)應向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交加裝電梯申請。

2、申請人(代理人)應委託專業的鑑定機構對住宅樓本單元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鑑定,出具本單元房屋結構安全證明;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案(含管線遷移改造方案)。

影響相鄰業主通風、採光、日照、通行等權益的,申請人(代理人)應與相鄰業主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3、申請人應當簽訂加裝電梯書面協議,明確申請人與代理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加裝電梯方案和項目負責人或委託單位主要職責、相關工程費用的預算分攤方案、電梯運行維保(電梯使用人、物業服務單位、電梯維保公司)三方管理委託協議及相關費用分攤約定,以及政府補貼資金分攤方案(含申請人共同確認的政府補貼資金撥付賬戶)等內容。“物業服務單位”指本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所在街道(鄉鎮)基本物業服務中心。

以上協議方案內容應由本單元所在社區居委會在擬加裝電梯樓幢的所有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醒目位置公示10天。

(二)加裝電梯備案

公示期間因加裝電梯可能受到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社區居委會在街道(鄉鎮)蓋章備案;有異議的,所在社區居委會根據業主請求,應當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功的,街道(鄉鎮)不予蓋章備案。

申請人(代理人)持街道(鄉鎮)的蓋章備案申請,到所在地的區政府(管委會)房管部門提交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資料。

(三)聯合會審

廣陵、邗江、江都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各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各區國土、房管、規劃、建設、質監、消防、園林等行政職能部門,以及相關供電、供水、排水、通訊、廣電、燃氣、路燈等管線單位,經實地查勘,對加裝電梯方案進行聯合會審,出具聯合會審意見表,並加蓋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會審專用公章。

生態科技新城範圍內的,在廣陵區辦理;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在邗江區辦理。

(四)工程施工

1、申請人(代理人)應憑加蓋公章的聯合會審意見表,申請並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2、加裝電梯涉及的相關供電、供水、排水、通訊、廣電、燃氣、路燈等管線和設施設備遷移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改造的,各管線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展,同步施工。

(五)竣工驗收

1、工程驗收。工程竣工後,申請人(代理人)應在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監管下,組織相關質監、工程質量、設計、施工、監理、物業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及電梯維保單位等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綜合驗收,形成竣工驗收意見,並報所在街道(鄉鎮)備案。

2、使用登記。申請人(代理人)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監督檢驗,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後,到所在地房管部門備案。

3、建檔移交。工程結束後,申請人應將加裝電梯各類相關協議等資料和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移交市城建檔案館和物業服務單位。

(六)資金補貼

申請人持本單元電梯使用登記證,可向所在地房管部門申請政府資金補貼。

自收到相關政府資金補貼申請20個工作日內,各區財政應先行全額墊付和發放政府補貼資金到申請人共同確認的政府補貼資金撥付賬戶。

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年底前統一結算。

五、相關部門職責

市房管部門牽頭市規劃、建設、質監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管線單位,負責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部門、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明確辦理加裝電梯手續所需要件、流程、規劃設計導則,以及申請人加裝電梯書面協議和公示範本,由市房管部門彙總編制相關《加裝電梯指導手冊》。

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日常工作機構,完善各部門聯合會審制度,監督和指導加裝電梯工作的會審辦理;負責轄區範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監督和管理,以及政府補貼資金撥付保障工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矛盾協調等工作。

六、其它事項

(一)本單元加裝的電梯及井道等設施設備,按申請人約定共同使用。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計入該住區各項經濟技術指標,不辦理不動產證。

(二)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裝電梯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四)電梯使用人是加裝電梯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履行電梯運行維保三方管理委託協議,保障電梯的安全使用。

(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辦法,鼓勵購買相關保險。

七、相關責任

(一)申請人對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相關代理人、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各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寶應縣、高郵市、儀徵市(含化工園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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