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了啟動維修資金,把我們樓的電梯給修好了。”近日,南崗區泰山路冬奧村小區U棟的業主們高興地說。與冬奧村小區一樣,哈市已有多個“老”小區通過啟用維修資金修好了電梯,為廣大業主解決了實際困難。
一部電梯的“黃金使用年限”是15年,一些地區也將15年作為電梯的報廢時限。但事實上,由於小區電梯老化,很多高層電梯在5年後便開始出現夾人、異響、滑梯等現象。按照哈市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電梯損壞時可以使用該資金維修。
具體怎樣使用?有哪些條件?據相關部門介紹,如需使用維修資金應具備相關使用條件:即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列支範圍內業主已經交存維修資金且賬戶餘額不低於首次交存金額的30%;明確維修資金使用範圍及分攤標準。因為電梯屬於共用設施設備,當電梯保修期滿後出現損壞需要維修的,交過維修資金的業主如果同意動用維修資金維修電梯並且賬戶裡的維修資金不低於首次交存金額30%的,可以由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作為申請人使用維修資金,並明確使用範圍和分攤標準,即確定是涉及全單元業主、整棟樓業主還是全小區業主,是按戶分攤還是按建築面積分攤等維修資金申請事項。其次,組織實施單位應提前擬定使用方案。再次,應有“雙2/3”以上比例同意,即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就能夠動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比如,冬奧村小區U棟在電梯損壞後,經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現場查看後確定符合動用維修資金的條件,然後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在社區居委會監督指導下召開業主大會,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事宜形成業主大會決議通過,就可動用維修資金維修電梯。該項目在使用方案、業主表決都通過業主“雙2/3”以上同意並公示無異議後,現已成功使用維修資金,受益居民達50餘戶。
閱讀更多 東北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