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一小伙未婚同居向女友借款35万 分手后拒还

山阳一小伙未婚同居向女友借款35万 分手后拒还

山阳县一小伙朱某在与女友没有办理合法婚姻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同居生活,期间小伙向女友借款35万余元开办制衣厂,两人分手后,男子拒绝归还,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原告是个20岁姑娘,宝鸡人,2016年5月,经朋友介绍与被告朱某认识,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朱某因经营制衣厂资金周转困难,从原告处借款352755.60元,分手后经多次催款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庭审中,被告朱某辩称,其与杨某原系恋人关系,30多万是在同居期间投资开办服装厂的共同支出,二人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提供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偿还借款凭单等证据。但被告朱某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只是截屏不具有完整性及合法性,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不同意偿还这笔借款。

昔日如胶似漆的恋人如今却变成了冰冷的债权债务人,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从法与情、情与理的方方面面与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同意分期还清原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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