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出台驻村扶贫人员及派出和管理单位问责办法

日前,根据相关规定,宁夏中卫市出台了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及派出和管理单位问责办法,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员落实精准脱贫职责、派出单位落实帮扶指导职责、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监管职责,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脱贫。

《中卫市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及派出和管理单位问责办法》共分4章12条,明确了问责的情形、方式和程序,主要适用于全市所有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及其派出和管理单位。问责工作坚持权责一致、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级负责的原则。

问责办法分别对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派出单位,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单位的问责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存在工作作风漂浮、组织纪律涣散、宗旨意识淡薄、严重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未能按期脱贫、驻在村的扶贫工作被中央或自治区有关单位通报情形的,予以问责;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存在干部派驻不到位、帮扶指导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形的,予以问责;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单位存在乡镇党委日常管理缺位、县(区)委组织、扶贫部门督促检查不严情形的,予以问责。

在问责方式和程序上,问责办法规定,对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对派出和管理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对派出和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同时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问责办法要求,市、县(区)两级组织、扶贫部门要协作配合,通过专项督查、电话查询、媒体报道、领导反馈、信访举报、年度考核等途径了解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其派出单位、管理单位失职失责情况,对符合问责情况的及时问责。

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问责,对非本级派出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非本级辖区的派出单位出现问责情形的,应向上级纪检、组织部门报告并提出建议。 (宁夏中卫市纪委监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