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聯手 躲了5年的「老賴」難逃法網

“魯某某現已被抓獲控制……”電話裡,弋江區公安分局弋磯山派出所民警傳來捷報,電話一掛,繁昌縣法院執行法官謝永春帶領幾個法警立馬趕到弋磯山派出所,將躲避執行5年的被執行人魯某某帶回法院。

2012年3月,魯某某向徐某借款130萬元用於生意週轉,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借款期限30天。借款到期後,魯某某未能按約還款,徐某某遂訴至繁昌縣法院,要求被告魯某某歸還借款130萬元。案經承辦法官調解後雙方達成分期還款的調解協議,約定2012年11月10日前歸還借款10萬元;剩餘120萬元自2012年12月起每月10日前歸還10萬元,直至還清時止;二人同時約定,被告魯某某如有違約,原告徐某可就剩餘欠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約定的第一期還款日到了,魯某某卻背信棄義,沒有還款。徐某於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魯某某將自己對案外人鄭某某的15萬元債權轉讓給了徐某。2013年4月,三人達成了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儘管經債權轉讓,魯某某償還了15萬元,但相對於巨大的借款數額來說,15萬元仍是杯水車薪,其尚欠徐某115萬元。之後,魯某某開始了長達5年的“跑路”,以躲避執行。

為了生計,他先後躲到南京、合肥等地,在朋友開的飯店裡打零工。後來竟自己開起了飯店,但由於經營不善,去年飯店關門歇業,魯某某又悄悄地回到了繁昌。“原來以為自己躲了5年,法官應該放棄尋找我了,這個債也就可以不用還了。”魯某某說。然而,他沒想到自己去蕪湖弋磯山醫院看望生病的朋友時,卻被公安逮個正著。

“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以來,繁昌縣法院加大執行力度,與全市公安建立起執行聯控機制,及時查控被執行人下落和蹤跡。此次在弋江區公安分局弋磯山派出所的協助下,長達5年的積案迎來轉機。執行法官將魯某某帶回法院,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立即償還借款。但魯某某依然消極應對,跟執行法官說:“你們把我抓來了也沒用,我沒錢還。”面對如此態度,執行法官遂裁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將其送往拘留所。

執行法官第二日即在拘留所對被執行人魯某某進行訊問。為了能夠離開拘留所,訊問中,魯某某主動告知法官其之前還從事過種植苗木的生意,有意向與申請人達成“代物清償”的和解協議。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的這一意向與申請人溝通,得到了申請人的同意。隨後,雙方達成了“代物清償”的和解協議,魯某某將自己種植的近400株苗木轉讓給申請人徐某,抵償了部分欠款。

雖然鑑於法院的威懾,魯某某履行了部分欠款,但還有剩餘款項未償還,法院並沒有解除對其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另一邊,炎炎夏日,執行法官們仍在繼續查控、訊問,尋找其財產線索,為儘快兌現債權人的利益奮戰在執行一線。

(圖文:繁昌縣法院 方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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