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陷造假风波 涉事企业遭到网民“讨伐”

近期,在中国,被狗咬伤的报道似乎又多了起来,与此相关的,提醒伤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文章也不少。7月15日惊爆的一则消息,却让人为之震惊。据报道,中国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疫苗生产商吉林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药监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

用于救命的狂犬疫苗也造假,此事被媒体披露后,涉事企业遭到万千网民“讨伐”。“狂犬病本来就致命,涉事企业居然还作假,这明显是在谋财害命,国家相关机构必须严惩相关企业。”网民“落叶知秋”称。网民“上天入地”表示,出事后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完事?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

网民“一道彩虹挂天边”质疑道,召回道歉?那些用了的是不是就只有听天由命了? 网民“叮当”则表示,涉事企业应该感到庆幸,这事要是发生在美国,企业肯定直接关门了,相关责任人下半辈子就在牢里过了。

网民“转身_浮华如幻”愤怒地表示:食品药品造假就该判死刑,塞钱也不能减刑,什么道歉、罚款不痛不痒有什么用?罚钱,钱又不是给受害者,就是变相贿赂。

“国家一方面让百姓支持‘国货’,一方面我们的监管力度形同虚设,从婴儿奶粉,到预防疫苗,再到现在的狂犬疫苗,让百姓相信‘国货’不是嘴上说说的,要靠真材实料的质量拼出来,人们现在太缺少安全感了 。”网民“港险顾洋”如此说道。

网民“魏英杰”指出,花冤枉钱也就算了,对那些真的需要打疫苗的伤患,这简直就是在钢丝绳上走了一遭。据悉,长生生物的狂犬病疫苗,去年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是19.7%,涉及数百万人份。也即,每5个打狂犬病疫苗的伤患,其中一个打的就是这家公司的产品。而这也就意味着,有1/5的伤患所打的狂犬病疫苗等于是白打了。万一这其中有人仍处于潜伏期,这不就是活生生的谋财害命吗?

问题还在于,打狂犬病疫苗的人,没几个会认真看是哪个厂家生产的,那么现在是不是要重新再打一次?如果不打的话,怎么知道自己打的疫苗安全有效?长生生物在公告中表示:从近几年的不良的反应监测来看,未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那么就问一句:别的不说,一年内打过你们家疫苗的,企业要如何保障用户的生命安全,难道仅仅召回未销售产品就够了?而这家公司的董秘赵春志竟然表示,公司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的具体原因“还不知道”……

北京光明网刊文称,事实上,在这起“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之前,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曾在一次药品抽样检验中检出,长生生物所生产某批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当时,该公司也解释称,“该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这些劝慰公众的公关话语,与如今公报所说的“没有不良反应”何其相似,如是轻描淡写,不以为然,谁又能保证,长此以往不会出现更恶劣的后果?眼里只有营收损失,而没有社会责任,如何守得住安全底线?

在事故抑或隐患面前,依法追责既是惩罚,也是警示。尽管这起疫苗记录造假,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少不了行政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的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资格。如以生产劣药论,不仅“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目的是及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以最大限度保证上市药品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从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到2016年的“山东疫苗事件”,再到这次“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安全警钟屡屡敲响。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应一查到底,该问责的问责,该整改的整改,把药品隐患扼杀于萌芽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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