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鹿晗解约事件看当下演艺圈解约风潮

从鹿晗解约事件看当下演艺圈解约风潮

鹿晗与合作四年的经纪人解约,丝毫不感到奇怪,这也是中国娱乐圈,或者说是经纪圈的怪圈圈。

中国当下明星不少,有流量鲜肉,有魅力大叔,有实力演技派,有些明星一部剧的片酬已收到过亿的天价。

中国流行追星已有几十年,吃瓜群众叫得上名号的明星大有人在,多少都有几位自己比较偏好的明星,但叫得上名号的经纪公司和经纪团队,却是凤毛麟角。

偶尔叫得上的,也是因为自己喜爱的明星的缘故,爱屋及乌,不得不去关心其所在运营团队。

以前吃瓜群众叫得上号的经纪公司,一个是华谊,一个是荣信达,后来王京花转战橙天,带走了一批,杨幂、杨洋也离开荣信达,但这些都是过去式了。

现在新一代吃瓜群众叫得上号的经纪公司,往往是所爱明星所在的公司,比如杨幂、杨洋等所在公司,比如鹿晗、吴亦凡所在团队。

从鹿晗解约事件看当下演艺圈解约风潮

艺人和经纪公司其实是一种商业组合的关系,商业属性告诉我们,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艺人还不成熟时,经纪公司的话语权会大些,一般经纪公司打造信任,至少要分账百分之六七十,而且合约年头会比较长,到达一定年限,或到达一定身价,分账比例才会有所调整。

一旦新人飞黄腾达,第一反应当然是自立门户,或寻找有利于自己分账或发展的团队。

此外,艺人感到不受公司重视,或不满公司发展规划和进度,也会绞尽脑汁跳槽。

一旦艺人和经纪公司出现不可弥合的裂隙,和平分手的,还是居多,因为世界上没有严丝合缝的合同,艺人一旦去意已决,总能找到合作漏洞。如果分手方法又得当,公司和团队还是会首先考虑好聚好散。

当然也有分得不尽和谐的,骑马找马,被公司察觉,自然分得不会痛快。也有过河拆桥的,那就打官司吧。

大多数情况下,撕逼和打官司的很少,因为毕竟合作过,多少有点感情,再说解约并非夫妻离婚,从此不能在道德地钻一个被窝。

从鹿晗解约事件看当下演艺圈解约风潮

艺人解决并不意味着用不合作,大多艺人和经纪公司都会考虑将来合作,找个相互都能下的台阶,解约后该合作的合作,该互相帮衬的帮衬。

娱乐圈的人脉很重要,撕破脸对谁的气场和人脉都不是好事。

鹿晗和杨的合作时间不长,但艺人合约一般三四年就是一个周期了,周期满了,双方都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继续合作,也可以选择分道扬镳。

像鹿晗这样的大牌,在签约时就会占不少优势,就算合约未满,也会有很多别的团队觊觎,磨耳根子,而他本人未必会屏蔽之,遇见好的,听听别人的意见也很自然。

一旦对自己的团队有所不满,想另寻团队,或组建自己的团队也很自然,生意满,就是利益的博弈,就算都感念对方情感,在利益上多考虑考虑自己也没什么错。

所以,艺人解约,未必都是不满,也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在内。 鹿晗和杨分道扬镳,也是中国经纪圈常态,中国艺人别说跟经纪公司一辈子,跟两三个以上合同期的都不多。

中国娱乐圈生态比较混乱,都很不稳定,这也是中国娱乐圈的乱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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