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濤:治理微商亂象需多部門齊心協力

郭濤:治理微商亂象需多部門齊心協力

近日,郭濤在接受《重慶商報》採訪時表示,將微商等納入到監管範圍之中,有利於推動電商、微商行業健康良性發展,使電商創業者明確履行管理責任的法律風險。

監管之後對個人微店可能營銷比較大。郭濤認為,待《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之後,社交電商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規,在統一的平臺上監管效率會更高,也是一大趨勢。“那個時候依託於社交平臺的,還未準備全相關資質的個體商城、個人微店等,就得入駐第三方平臺接受監管。所以,監管之後,對個體微店可能影響比較大。

不少朋友圈微商往往連微店都沒申請,很難受到監管。“人數太多,執法難,多數為個人行為,取證難。”郭濤說。

目前,電子商務法尚處於審議階段,內容細節還有增加的可能。郭濤認為,需要把微商的界定明確。他向記者詳細解釋,目前微商界定模糊,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將第三方平臺之外的都劃入微商,定義不明確,不利於將來執法。其次無細則,法律條款不僅針對微商,對於連微店都沒有的朋友圈微商代理取證監督難。

治理微商亂象需平臺、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齊心協力。郭濤指出,平臺和執法部門、監管部門齊力是較好的解決方法。他舉例,對於朋友圈的微商,執法部門可以將微信以第三方平臺的角色來監管,根據相關草案條例,消費者在微信買到假貨,對平臺追責、要求賠償。

詳見,微商入法 亂象“伏法”?.重慶商報[N],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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