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车买“交强险”了?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但是,有些车主并不清楚未保交强险的后果,交强险到期后迟迟不办理续保便上路,以身试法。

2018年7月15日9时50分许,沙州高速公路大队在柳格高速(G3011)敦煌收费站执勤点,查处驾驶员苏某驾驶一辆牌号为苏E5X39K的黑色“奥迪牌”小型轿车,保险终止日期为2018年06月03日,脱保时间长达一个半月。

你的车买“交强险”了?

你的车买“交强险”了?

2018年7月16日10时20分,执勤民警在柳格高速(G3011)敦煌收费站执勤点,查处驾驶员莫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青APP080的白色“纳智捷牌”小型轿车,保险终止日期为2018年01月06日,脱保时间竟然长达半年。

你的车买“交强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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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那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2倍罚款”。另一个不投保交强险的后果是,一旦车主在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期间,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车主将自己垫付巨款赔付,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所以车主朋友们不要忽视交强险的重要性,一定要及时缴纳。

沙州高速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及驾驶员朋友:若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已过期,按照法律规定,将会扣留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生效后,对机动车进行返还,且对驾驶员作出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所以,大家应留意交强险有效期限,及时投保,避免因为造成事故赔偿方面的损失或因交通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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