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男子「玩仗義」爲友擔保 「替買單」方知後悔

俗話說:抵押有風險,擔保需謹慎。一男子出於朋友間的“仗義”,為好友在借條上籤了自己的名字,誰知好友欠債不還,他只能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買單”。7月18日,延川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件。

2018年1月,借款人劉衛因資金週轉緊張向韓傑借款3萬元,約定月利率為2%,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為3個月,並且由劉衛的朋友即韓傑的同事楊徵擔保。借款到期後,韓傑向借款人劉衛多次催要,起初,劉衛還能打通電話,並一次次承諾給韓傑償還借款,但到後來劉衛竟連韓傑的電話都不接了。無奈之下的韓傑只能去找擔保人楊徵,找到楊徵後,韓傑告訴楊徵聯繫不上劉衛,自己急需用錢,也是沒有辦法了,所以希望楊徵能替劉衛償還所借的3萬元,但這一舉動遭到了楊徵的拒絕,兩人要好的同事關係也因此事僵化了。韓傑只得將楊徵訴至法院,要求楊徵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及時給付借款人劉衛所借本金及利息。

受理案件後,為解開雙方當事人的心結,並及時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法官本著“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原則,耐心細緻地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在這一過程中,被告楊徵對借款事實及自己擔保的事實沒有異議,但是拒絕償還劉衛借韓傑的借款,氣沖沖地說到:“3萬元借款又不是我借的,要還也要找劉衛,憑什麼問我要?”看到楊徵生氣的樣子,辦案法官語重心長地說:“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上簽字的,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務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我知道你是出於好心幫忙,即便3萬元錢你沒花,從法律角度來講你是有義務償還劉衛所欠債務。”經過法官的釋法析理後,坐在辦公室裡的楊徵才意識到事情嚴重性,他略有悔意地說:“都怪我自己不懂法,當時只顧朋友意氣了,認為籤個名字有什麼大不了,這才栽了跟頭,以後可再不敢了。”辦案法官對韓傑做思想工作時說:“你們也是要好的同事,別因為這點小事傷了和氣,況且楊徵也明白了為友擔保的後果,也準備替劉衛償還劉衛借你的3萬元錢,你也應該退一步,給楊徵一段時間讓他去籌錢,再將欠款歸還於你,一週後咱們再在這見面。”

7月18日,楊徵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一次性墊付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至此,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件圓滿調解。(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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