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言评论:谨慎变脸“校园贷” 维权必先守法

近日,一则《400余名大学生借贷不还 以“校园贷非法”为由赖账》的新闻让校园贷重进进入了大众视野。事件一出,各方媒体对此进行大肆相同报道,“400余名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成被告”“学生以“校园贷非法”为由赖账”等刺激大众胃口的报道让大众对高校学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坏印象,装x消费、借钱不还、无理赖账、法盲!

善言评论:谨慎变脸“校园贷” 维权必先守法

回看整个事件,这些学生根本不是装X消费,不是借钱不还,更不是法盲。他们靠兼职赚钱,遵守了契约规则,而后受到威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是法盲。真正的法盲这这些金融公司,在“校园贷”被国家严格管制后,又时兴地推出了新型“校园贷”,以平台兼职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放贷,在平台上随意修改已还分期,恐吓威胁学生、泄露学生们的私人信息等等,他们才是不顾法律法规的管控,在违法犯罪的边缘无限试探,最终搁了浅。

善言评论:谨慎变脸“校园贷” 维权必先守法

自去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校园贷”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马甲”,将小额现金贷款业务伪装成“兼职贷”,名为兼职赚钱换物,实为借贷,通过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和威胁借款人。这一新型借款方式瞄准在校大学生,甚至让部分学生陷入“套路贷”的圈套。

校园贷“变脸”为“套路贷”,有两个原因:

一是,由于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重拳出击,有效遏制了“校园贷”的蔓延势头,不法网络借贷不敢明目张胆地乱来了;

二是,某些网络借贷平台不会轻易放弃已经尝到的甜头,他们以另类“套路”,回避监管视线,未放弃在校大学生这块蛋糕。

善言评论:谨慎变脸“校园贷” 维权必先守法

大多借贷平台无不用其极的连校园内的厕所都不放过,大肆的宣传着自己的广告语;无数经不住诱惑的大学生掉入陷阱,很难回头;越来越多因为参与了“校园贷”又无力偿还的学生,甚至想到了终结自己的生命。一旦逾期,贷款公司有的去学校抓人,有的按照通话记录骚扰大学生的家人、朋友,有的上大学生家堵门威胁,催讨贷款的方式超出了大学生借款时的想象。

大学生还不了钱以后,放贷公司要求大学生不断续期、更换其他平台借款填“窟窿”,短短3个月的恶性循环中,2000元借款就能“滚”到1万元,都不是合法金融平台干的事儿。

我国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规定了自然人借款人的余额上限,其目的就是是为了控制p2p平台的业务风险。在借款利息方面,校园贷中如果涉及高利问题,应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审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为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校园贷”约定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对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还。

相关放贷公司若事后对超出法律保护的高息部分,且收取部分达到入罪数额,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若放贷公司“裸贷”者裸照和视频放到网上的,可以视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可以构成侮辱罪。

善言评论:谨慎变脸“校园贷” 维权必先守法

因此,切勿入坑,如果有人诱骗你贷了款,然后几十上百倍的要你还利息,你需要的不是别的,是立刻报警,同时走法律途径维权!

当然,维权还得先守法,提醒大学生们,谨慎做事,白送的东西最贵。自己做错的事情,自己一定要负责,要有面对错误、承担责任的勇气,这是为人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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