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再提高驻村帮扶期间的补贴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全省公务用车要优先保障省直各单位精准脱贫攻坚的用车。同时,我省还将再适度提高驻村干部在帮扶地点工作期间的补贴标准,解决交通问题。

公务出行应首先使用本单位留用车辆

《意见》提出,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传统的出行理念,充分利用各种交通方式保障正常的公务出行。各部门公务出行应首先使用本单位留用车辆。帮扶人员赴交通便利地区的出行应尽量乘坐火车、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帮扶地点工作期间可租用当地车辆,费用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个人不再领取出差交通补助。

抓紧制定中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办法

《意见》提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尽快确定社会化出行的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商定车辆租赁的服务标准及价格水平。各部门要提前拟定精准脱贫攻坚出行计划,及时与公车服务平台衔接,做好错峰出行的安排。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中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办法,鼓励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交通出行问题。针对精准脱贫攻坚车辆保障任务重和部分贫困地区交通极其不便的实际,启用省级机关公车改革待处置的问题车辆,集中解决车辆存在的欠缴税费、资产手续、外形修复等问题后,划转到省属国企,由企业负责管理运营,优先保障省直各单位精准脱贫攻坚用车。

有效解决帮扶干部在帮扶地点的交通问题

《意见》提出,全省要妥善解决驻村干部在驻村帮扶期间的交通问题。驻村干部从工作单位至帮扶地点之间的往返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在2017年8月已经提高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度提高驻村干部在帮扶地点工作期间的补贴标准,由其结合实际在当地选择租车、拼车或其他出行方式,有效解决其在帮扶地点的交通问题。县市区公车服务平台可视情况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车辆协助。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精准脱贫攻坚出行车辆保障预案,坚持平台保障和社会化保障相结合,公车服务平台车辆保障能力不足时,可视情租赁社会车辆。对平台因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出行较多而增加的车辆运行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兰州晚报记者 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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