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其他形式的财富不可替代的。很多人都以为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并且子女无条件继承也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农村老人百年离去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
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那么有些农村子女继承了家中去世老人的房屋,但自己在城里生活,想要处理继承来的房产,可以这样做: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总之大家记住,家中老人去世,可以继承的只是房屋,宅基地早晚要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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