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文稿寫作「三用」:實用、適用、受用

機關文稿寫作“三用”:實用、適用、受用

機關文稿寫作屬應用文寫作,而應用文之用,當有“三用”。三用者,實用、適用、受用也。

一曰實用。所謂實用,就是有實際使用價值。黃庭堅詩云:“文章功用不經世,何異蛛窠懸露珠。”尤其公文,更是如此。“章奏表議,經國之樞機。”(《文心雕龍》)作為實施領導、處理公務的重要工具,公文因實用而生、為實用而作,實用是其根本出發點和歸宿,也是其生命。上傳下達、商討工作、溝通情況、思想動員等,無不是從一定的實際問題出發,到解決實際問題而落腳。一旦失去實用價值,公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有人會說,這個道理誰不明白,但實際上有些同志並不真明白,或理解領會並不透徹。如果真明白,起草文件、講話就會一切以實用為出發點,而不會動輒誇誇其談、洋洋萬言,只顧自己舒服痛快、鍛鍊了肺活量,全不問有用無用、實用不實用、能用不能用、管用不管用。如果真明白,起草的意見、決定、通知、方案等,就首先會考慮成文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可行性,做到“事前體察周詳,令出務求實效”(徐望之《公牘通論》),其語言就會主旨鮮明,指向準確,簡明扼要,精練精當,落實起來便於操作、易於執行,而不會含糊其辭,語焉不詳。真明白,就會努力做到不寫廢話,不寫自己沒弄懂的話,不寫沒有根據的話,不說讀者聽者看不懂聽不懂的話。可以說,幾乎所有公文起草上存在的問題,都可以從沒有真正領會其實用性上找到根源。因此,公文應用,實用第一。做人要誠實,工作要務實,為文講實用。只有實用之文,才能符合實際,拿出實招,指導實踐,推進實幹,取得實效,創出實績。

二曰適用。“文章以體制為先,精工次之。”(宋·倪思《經俎堂雜誌》)適用者,適合應用、符合要求是也。清人張維屏《讀書》詩云:“文章不適用,梨棗災何窮!”質量學上說,質量的功能具有符合性、適應性、滿意性。文字工作也莫不如此,首先要符合要求,滿足需求,不適合、不適用,都是一紙空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的15種公文文種,其定義前都有“適用於”三個字,可見任何文種都要講“適用”二字。用錯了文種,無異於搭錯了車,勢必南轅而北轍。除文體、文種之外,講適用,還要講得體、得當,講分寸、度數。譬如不同文體、不同文種有不同的語言要求:“章程”“條例”語意周密、面面俱到;“決定”“命令”則威嚴肯定、言簡意明。上行文言敬語恭,下行文權威莊重,平行文禮貌尊重。比如強制性的用“必須”,規定性的用“應該”,報請性的用“擬請”,商洽性的用“煩請”,詞句不同,則語氣不同,表達的態度也不同。再譬如,“不予同意”“不同意”“不擬同意”都是不同意,但表達效果卻明顯有別。因此,無論文體、文種,還是用詞、用語,都要講究適用二字。某種情況下,適合、適用的,才是最好的。

三曰受用。受用者,即享受、好用是也。好文章、好文稿要讓人讀著悅心,聽著得勁,看著舒服。機關文稿不是枯燥無味的代名詞,也要靠美的規律寫成,公文也可以寫成美文,缺乏美感的文章只能令作者乏味、講者反胃、聽者生畏。公文雖講嚴謹,但嚴謹不是古板;公文雖重平實,但平實並非枯燥;公文講究莊重,但莊重絕非死板。我們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也要講以言悅人。缺乏生動和感染力的公文,其執行效力必然大打折扣。李斯《諫逐客書》也是公文,但“李斯之止逐客”,“順情入機,動言中務,雖批逆鱗,而功成計合,此上書之善說也”(《文心雕龍》)。譬如開會講話,凡好的講話往往讓人感到“有說頭”“有聽頭”“有想頭”“有勁頭”,如此會議效果則可想而知。當然,講受用,不能因文害義,捨本逐末,不能忽視實用、適用而片面追求美感。但好文章、好講話,總得力求生動些、鮮活些,講求一點兒說服力、吸引力、感染力、滲透力,讓讀者看得進,讓聽者坐得住。

公文“三用”,實用為基,適用為要,受用乃靈。三者辯證統一,互為前提,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有此“三用”,當得大用。這既是機關文稿的寫作要求,也是檢驗一篇文稿是否成功的標準,更應是寫作者的自覺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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