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了該不該殺,狗主人該不該負法律責任?

哥一直驕傲


領養寵物是個人喜好,但是卻不能傷害他人利益,更不能傷害到他人甚至生命。


一、狗是人類的朋友

這話沒錯。比如導盲犬,當然是人類的朋友。但是,導盲犬是有標準的:不攻擊人類。

換言之,攻擊人類的犬,都不是人類的朋友。甭拿警犬說事。警犬的使用有相關規則,警犬攻擊目標是警察的指揮。是對、是錯,都是警察的責任。


二、狂犬病是致命的

狂犬病是致命的。而且,狂犬病潛伏期最長的案例,是38年。換句話說,以現代醫療科技案例為準,被狗咬傷,38年之後不犯病才能證明沒有中毒狂犬病。38年,誰能等得起?38年之後狗主人在不在,都是未知數,誰承擔狗咬人致死的責任?


三、咬人的狗必須殺死

狗,只要有攻擊人類的行為,無論輕重,一律殺死。養狗,只能養絕對不攻擊人類的狗。這理應成為底線,任何人不得穿越。

狗的主人,以及現場遛狗者,按狗咬人的傷害程度,以故意傷害罪論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


四、持證養狗

所有飼養犬,必須持證飼養。飼養者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一旦發現無證犬,一律捕殺。

若國家財力許可,願意為養犬繳納額外稅收者多,可以建設流浪犬養護基地,臨時收養流浪犬。規模和收養數量必須設置上限,納稅人的錢不能亂花。

當然,那些真心愛狗的人士,可以用捐款、甚至大額捐款的形式,擴大流浪犬養護基地的規模和養護數量。捐款多,多收養點;捐款少,少收養點。根據捐款收入,浮動收養規模和數量。


滄桑短笛


先說一下,這個問題問的不太好,這樣問,可能會引起一部分人的反感。


狗咬人了該不該殺?狗主人該不該負法律責任呢?

我們先從養狗條例裡面看啊。

養狗條例第一條:《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

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

這這上面可以看到,養狗可以,但必須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在條狗條例第十八條中:《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只要是自家養的狗,如果咬傷他人,那麼就必須送傷者進行就診,醫藥費先進行墊付,查明情況在進行計算。

因養犬人或者第三人過錯,致使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並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

而在養狗條例中:《第十九條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送交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檢疫;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採取撲滅措施,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要是咬人狗疑似患有狂犬病,那麼就會進行無公害化處理,但是針對嗎沒有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的處置,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處理。

但目前,大部分養狗的人,都未準確的按照養狗條例進行飼養。

這樣就造成了,養狗條例的具體實施化無法做到位。

按照條例來說,狗咬人就要殺死,是不成立的。

但是按照我們大部分人的反應來說,

如果自身被狗咬了或者孩子被咬,那麼會生氣,結果就是憤怒。

或許作為一個家長,會做出一些不太理智的事情出來。

這也是部分人都會有的一種現象。

所以這個問題比較不太好。


以上是個人見解,不喜勿噴!歡迎留言討論。


群益Q小胖


狗咬人不該殺,因為狗是世界上最忠誠的狗也是我們的好朋友,雖然狗咬人也不是狗的錯他是保護自己的地盤不讓其他人佔領的他的地盤,其實只要人不出現狗的領地狗狗是不會咬人的,狗犯錯咬人他也是我們家庭的一個成員每一個家庭都有養的都有寵物狗都會出現同一種類型事件咬人有的主人感覺自己的家的寵物狗咬人了非常憤怒把狗殺了,

有的人因為狗咬人就殺狗其實不該殺狗犯在大的錯誤也不該殺狗,狗狗從出生下來就和我們一起生活,長大就像我們的孩子一樣,狗主人殺狗是要負責法律責任的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要對殺狗的負責賠償狗的生命,狗就像我們的孩子一樣,比如自己的孩子殺人了家人是不是也像狗一樣負責法律責任賠償受害者生命和精神損失,被判刑之類的狗主人殺狗也一樣受這種法律責任


河南小榮德德


一、狗咬人了該不該殺,首先來普及一下法律知識: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你在狗咬你的時候,你為保護自己而失手將其打死,是不需要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它在咬人後已經被制服,你故意將其打死,這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這是從法律上講。從個人情感上講,狗咬人,如果能制服它,還是不應該殺死它的,但是狗發了瘋,無法制止,這是就必須殺死它,有人說狗是人類的朋友,是一條生命,需要被愛護和尊重,但是我想說的是,這種尊重和愛護是人類賦予的,沒有人,也就談不上對他們的尊重和愛護了,因此還是以人的生命為重,從這個角度來講,發瘋傷人且無法制止的狗應該被殺死。

二、狗咬人後,狗主人該不該負法律責任,普及一下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很明顯,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後說一句,如果真的愛狗狗,請一定要看好它,這是對它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愛喝肥宅快樂水的瘦宅


支持下藥,小區內停車場,樓道內,公共還或,電梯裡,,,,,狗尿狗糞滿都是,狗嚇人,狗咬人經常發生不拴狗鏈通病,別隻望養狗人提高素質等等,太虛,物業,派出所關不了,無奈的業主們,,,,


南城老叔


關於這個問題我感覺應該分情況而定。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1.如果這隻狗是沒有主人的,而且是野狗,主動攻擊路人,很明顯,這隻狗該殺,直接棒殺就可以了。以免再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2.如果這隻狗是有狗主人,但是狗的主人沒有給狗帶狗繩子,造成狗咬人了,如果只是輕微傷害。這種情況下也不應該把狗給殺死,但是需要狗的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不賠償,就可以起訴對方,讓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如果這隻狗帶有狗繩,主人也有養狗證,是由於他人逗狗造成狗咬人的話,這種情況下依然不能將狗打死。如果你把狗打死了,很明顯,你也要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所以,狗咬人了該不該殺死是需要根據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不能說狗一咬人就要把其給打死,這太有點絕對。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打開新聞,盡是咬人的狗和咬人的所謂愛狗人士的信息。記得小時候,我被鄰居的惡犬咬住拖著滿園壩跑,鮮血裝滿了鞋子……主人找來鳥槍轟了一槍卻沒把狗打死,這惡狗逃了十多天後,狗主人家辦生,狗偷跑回來撿骨頭時再次把我母親咬了,父親忍無可忍,當晚讓狗主人把狗誘到屋裡,棍棒相加,然後吃狗肉……另一個鄉鄰說了句“虎咬三四冤,狗咬對頭人”的風涼話,被正無處撒氣的父親一頓胖揍……當晚那狗肉吃得真香真解氣啊,雖然肉裡還參雜有咯牙的鐵砂……這狗主人鄰居也揹著我上了一學期的學。30年過去了,我和鄰居的老家均已破敗,父親和狗主人都早已不再人世……

這是三十年前留下的碩大的狗咬疤痕,註定將陪伴我一輩子……




睿爹的那片山


有的人說~狗命大於人命,相信這都是氣話,寵物是人類伴侶!但再寵不能高於人類生命,狂犬病是人類目前被傳染致死的排名第一,且一旦被狗咬傷無藥可救。任何狗主人都不能絕對判斷自己狗不咬人,自己狗絕對沒有狂犬病,如果狗主外出遛狗不用繩牽著,從法律角度講此狗為無主狗,即流浪狗,如何對待流浪狗?立刻撲殺!消除對人類任何威脅,這是絕對保護人類不受傷害的前提下唯一辦法!當孩子遇到流浪狗時那無助眼神和悽慘的叫聲任何父母都會“喪失理智”不顧一切的保護孩子,與其那樣不如大家一同反對狗主不牽著繩遛狗!



載你飛翔


這個問題都不該問,這個社會就是以人為本的社會,無論中外,愛小動物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對的,但只要動物危及人類安全,無論中外都會處決動物以保護人類,古今亦是!寵物可以養,但要會養,遛狗的要清除乾淨便便,要套繩,更重要的要不危及別人安全,這是起碼的底線!如果狗咬人了,成為惡狗了,狗主人自己就應當殺掉掩埋,並賠償被咬者!小時候家在農村,為了看家一般養三條狗,但凡狗咬了人,我那沒上過學的娘會叫馬上殺掉咬人的狗,並賠償別人!再喜歡的狗都殺,因為是惡狗了!那些愛狗人士已不是愛狗這麼簡單,是心理有了疾病,假善良的疾病!對狗善良,對人對其父母兇殘!假如你的孩子被別人的狗咬了,難不成你還高興你的孩子成了狗糧,還慶幸被咬?


雲戱天涯


不知道題主問的問題目的何在!人殺死人,都不一定判死刑呢,還討論狗傷人該不該殺?這種事情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人家的狗用繩子牽著好好的,你上去去挑逗,去踢它,狗把你咬了,你說該殺不該殺?

如果狗沒有牽繩,散養狀態,你路過了,它說咬就咬你一口,它的主人又不想承擔責任,那你就弄死它吧,沒人會說什麼!如果它的主人,願意賠償你的一切損失,直到你滿意而已,那你還會想要殺狗嗎?


如果是被流浪惡犬咬傷,那你就自認倒黴吧!要殺要剮,隨你便!這種事,分人,分狗,分情況,我長這麼大是沒聽過誰被狗咬了之後把狗弄死了……這大概就是人和狗呢區別🙂🙂🙂

我是沒有翅膀的貓咪,歡迎大家評論與指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