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楼市新政:预售价备案6个月后才可重调 上浮不得超过6%

继景洪、昆明后,7月9日,大理楼市新政出台。自6月7日景洪楼市新政起,约一个月的时间内云南省3地楼市新政相继出台,几乎涵盖了云南楼市供需两旺的热点区域。

7月9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大理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预售价格6个月后才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同时,大理还将加大商品住房供给、加强保障房建设、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和违规中介。

大理楼市新政:预售价备案6个月后才可重调 上浮不得超过6%

预售价备案6个月后可调整 上浮不得超过6%

在大理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杜绝申报价格虚高现象。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2018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应当向房管部门申报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申报备案价格应参照大理市范围内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成交均价,且申报的价格变动幅度不得超过10%。

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申报预售价格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已备案预售价格。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

大理楼市新政:预售价备案6个月后才可重调 上浮不得超过6%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对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开盘销售。

贷款购房且合同备案超过一年 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严格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严厉打击“炒房”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除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裁决外,原则上不得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等手续;对购房人通过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已超过一年的,或者购房人购买的商品住房已办结整栋楼盘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均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对不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网签备案、暂停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暂停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

大理楼市新政:预售价备案6个月后才可重调 上浮不得超过6%

禁止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炒房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囤积房源、捂盘惜售、随意涨价、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虚构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以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问题进行整顿,依法严肃查处。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禁止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禁止委托未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禁止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超过三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禁止接受代理商品房销售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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