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检察官绝不答应!

每逢春季,鱼类开始繁殖、生长,非法捕捞也处于易发、高发期自2017年起漓江禁渔期时间延长至4个月,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范围为漓江流经桂林市、灵川、阳朔、平乐的干流及重要支流,渔政部门每年进行宣传,但仍有少数人无视国家禁捕规定在漓江水域偷偷从事非法捕鱼、电鱼活动严重破坏漓江生态环境

案 情 回 顾

漓江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检察官绝不答应!

2018年4月9日凌晨,邓某和“老鬼”携带电鱼设备驾驶竹筏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虞山桥上游300米处往下游至民族风情园前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渔政等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同案疑犯“老鬼”在逃,缴获电鱼设备一批、竹筏一艘、渔获物10.9公斤。

漓江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检察官绝不答应!

同日移交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立案侦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认定,邓某使用的捕鱼设备属于电鱼设备,其行为属于非法电鱼行为。邓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设备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邓某已被七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桂林山水甲天下”,漓江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财富,是整个大桂林的生命线。为了保护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自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七星区检察院以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对非法排污、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挖沙石等活动开展专项监督。

漓江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检察官绝不答应!

以案说法·禁渔小知识

【电捕鱼的危害】

首先,电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其次,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再次,电捕鱼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水生食物链遭受破坏,危害湖泊生态安全;最后,遭电击死亡但未捞取的水生动物沉入水底,腐败变质,污染水环境。

【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呼吁:希望广大市民在禁渔期内不要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让我们共同保护漓江,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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