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自驾游出事致残诉车友赔偿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被告认为自己是助人为乐原告坚持应该将其安全送达目前此类事件法院判决不一自驾游本是一种令人轻松愉悦、增进感情的休闲方式,然而,家住通州的邓先生因搭载群友一起自驾游,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同行群友十级伤残,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8万余元。今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

事件

群友新疆自驾游翻车致残

2017年8月,被告邓先生和原告高女士以及其他朋友自驾前往新疆旅游。他们都是一个叫“越野会”的群友,群内有人组织游玩,俩人看到后自愿报名参加。最终,一共五辆车出行,邓从北京出发,集合地点在云南普洱,行程是从云南到西藏、再到新疆。

邓先生驾驶的车在行驶至新疆地区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高女士受伤。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邓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高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紧急处理,并在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高女士的主要伤情有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第5-10肋骨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高女士此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

在此期间,邓先生支付了其医疗费,但其余损失拒绝赔偿。为此,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邓先生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8万余元。

现场

被告:我是善意的助人为乐

在今天上午的法庭上,邓先生表示,他们游玩属于AA制的自愿出行,领队安排高女士乘坐他的车,自己无偿让高女士搭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高女士也是驾驶者之一,我们轮换驾驶,而出了事故后让自己一人赔偿不合理,应该各自担责。

“我的行为是善意的助人为乐行为。”邓先生说,他多次提醒高女士未系安全带,而他因为系了安全带,因此只是出现小擦伤。“此外,事故原因是因为路上有碎石,我为了躲避向右侧打轮,导致车辆滑入路右侧的沟里。基于此,我不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

邓先生说,“出事故后,我和其他车友一起将原告送到医院,住院押金、医疗费、伙食费等共计7万余元都是我出的,我当时没有带那么多钱,我还借了一部分,离开医院前我还给高女士雇了护工。”

原告:应安全送至目的地

对于邓先生的说法,高女士的代理人称表示,无论有偿无偿,邓先生应该安全的将高女士送到目的地,因此出了事故后赔偿是当然的,至于认为自己不是组织者,建议邓先生可以将组织者追加为被告。

“我认为不合理,此事故也造成我的车报废了,再加上赔偿经济压力太大。”邓先生表示,“以后再AA制出游,所有人都要购买保险或者事先签署免责协议。”

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例

AA制出游

是否担责法院判决不一

记者注意到,自发组织的外出游玩出了事故后,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诉诸法院事件频发,法院判决不一。

2014年春节前夕,朱先生夫妇和亲友一起出国自驾旅游,未曾料想亲友驾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朱先生夫妇受伤入院。回国后,朱先生夫妇将同行驾驶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相应损失。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驾驶员被判承担80%的责任,赔偿朱先生夫妇41万余元。

2015年9月,骑行爱好者刘某某与汤某等人开展往返门头沟的骑行活动。在一处下坡处,刘某某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摔倒在地,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逝者家属认为汤某等7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起诉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146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此案不仅存在单纯的相约行为,而且在相约之后汤某等7人与刘某某按照同一路线共同骑行,因而在他们之间产生了比一般注意义务更高的注意义务。据此,判决汤某承担8000元的赔偿责任,其他6人每人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

据房山法院提供案例显示,在一次由俱乐部提供车辆的自驾游活动中,“有本没车”的李先生和董小姐被俱乐部分配乘坐同一辆车。由李先生负责驾驶。后因李先生驾驶车速过快,加之路况不熟,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双方受伤。交通队认定李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董小姐为支付医药费、营养费等将组织此次自驾游的俱乐部和负责开车的李先生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连带赔偿,此案董小姐最终胜诉。

法官提示,自驾游活动的组织者,在活动伊始应当对可能遇到的风险予以充分的预期,并做出完整的应对预案,确保参与者的平安驾驶。当超速行驶致人受伤时,组织者和司机均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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