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林志玲”!山东回应整改“过山车式限速”,各地都该学学了

未来网(www.k618.cn中央新闻网站)北京7月19日电(见习记者 张冰清)此前网友吐槽,从其他省份走高速进入山东省之后,公路规定的限速值过低,且临近路段限速值波动太大,导航软件中原本不怎么说话的“林志玲”忽然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喋喋不休。“可把她忙坏了!”网友表示。

山东高速公路限速值过低,“断崖式限速”、“过山车式限速”等现象,公众吐槽早就有之。针对网传山东高速“忙坏导航‘林志玲’”的现象所指出的一系列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过低、测速设备设置不当、测速提示不到位、超速处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山东省公安厅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省出台的《全面改进和规范公路限速及测速八条工作措施》。

《新京报》对此评论称,“从网友吐槽,到政府与职能部门直接回应整改,展现了公众舆论与政府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

记者了解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车一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问题也发生不少。

各地交通怪事多,四川现天价拖车费

据媒体报道,在2015年,四川高速公路“天价拖车费”、强行拖车、强行指定维修场所等乱象出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天价拖车费”最大“病根”在于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未能与时俱进,仍执行15年前旧规。

对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于2015年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四川高速公路条例》。《条例》首次提出了高速公路动态费率调整机制,并对“天价拖车”、“私家车占用应急车道”等乱象做出明确规定。启动对四川省高速公路的测评打分,从服务、安全、质量等几个方面考核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将依据各项指标给高速公路打分,并将在质量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根据得分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多地出现上千元“高速超时费”,服务站休息也算超时

据《合肥晚报》消息,2012年河北网友通过微博表示由于身体不适,他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宿,第二天下高速时,原本只需要40元的高速通行费,却被要求缴纳385元。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收的是“超时费”。

拯救“林志玲”!山东回应整改“过山车式限速”,各地都该学学了

图片来自于网络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今年一司机在焦桐豫鄂界至焦作南区间段的高速公路行驶时,因为该司机在中途为防止自己过于疲劳,曾经在过路的高速服务区内睡了一觉,超过了规定的离开时间,过路费金额达到了1165元。

在2015年10月24日,江西的黄先生开车走崇左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因旅途劳累,黄先生在宁明服务区休息了两个多小时,在下高速时被告知超时,要收取2400元过路“超时费”。

“怎么会有‘超时费’,睡一觉算超时,疲劳驾驶出事故怎么办?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记者注意到,对于这一问题,网友们普遍表示质疑。

据媒体报道,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回复,收取超时费是根据当地自治区交通厅和物价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交财务(2004)36号”文件。并且根据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这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超时费”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高速交换通行卡,或者通过高速对接的方式逃避高速过路费而出台的惩罚措施。高速超时费是指车辆在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

各地规定不同,处理方式不同,有人欢喜有人愁

据媒体报道,收取“超时费”的规定在全国多个省区存在。记者查询发现,河北、山东、甘肃、黑龙江等省份此前出台的高速公路收费办法中均有关于收取“超时费”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副处长莫耘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早在2011年,自治区法制办就以缺乏上位法依据为由,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包含超时收费的文件重新审查、及时修订,但由于种种原因,文件修订工作并未完成。

在安徽,“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明,会按最远的距离收全程的费用!”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按照安徽省相关规定,超时车辆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收取通行费。“但是,因特殊原因滞留服务区造成超时,能够提供非故意偷逃通行费证据的,则按正常情况收取通行费。”

但是,据未来网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均未明确“超时费”规定。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的侯鹏律师对此曾表示,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只是每个省份或者高速管理部门的内部约定。

从法律关系上看,司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双方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而合同要生效的前提则是双方知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大部分人是不知道有‘超时费’这回事的。从这个角度看,要收取这个费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完善并履行其告知义务!”他表示。

 高速公路排队缴费拥堵成灾,引发“四车连环追尾”

据媒体报道,2016年12月17日,在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南收费站因车辆排队缴费拥堵发生的“京沪高速高新区段‘1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三个家庭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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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的问责引起了多方关注,原告代理律师范辰曾表示,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涉案地临沂南收费站压车严重,而被撞车辆不应该担责。承担此次事故责任的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在高速公路收费排队至主干道时,尚有两个收费口未开启,相关行政机关既没有开启全部收费口、也没有采取复式收费,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同时范辰律师表示,目前关于高速公路管理及交通安全的全国性法律法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均未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排队交费发生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有明确规定。

但根据网上公开的各省市关于管速公路管理的法规、规章,目前全国31省、直辖市中,仅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江西明确规定,当高速公路排队交费发生拥堵或排队车辆超过一定数量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车辆免费放行。其余省市均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内容较为模糊。

原告代理律师范辰对此提出,“山东省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就无所作为,就算没有规定,也可以采取措施,比如复式收费等方式,这些措施都没有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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