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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试点啦!](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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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問題,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貸款貼息試點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將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為載體開展貸款貼息試點。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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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息對象和條件
貼息對象為在直報系統中成功獲得貸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直報系統中的認證用戶,並準確及時填報生產經營信息;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貸款機構在直報系統中據實完成貸款申請、響應、盡調審核、放款全過程記錄;
(三)屬於規定貼息期內的新增貸款,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期足額償還貸款利息;
(四)貸款資金應用於糧食生產和發展種養規模化生產,以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五)申請貼息的貸款未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支持。
適用期限和標準
(一)適用期限。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
(二)貼息標準。
一是原則上按照不高於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80%給予貼息,且單戶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是優先支持糧食生產貸款貼息,並按貼息率上限補助。
三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享受各級財政貼息資金不得超過其相應支付的利息。
資金撥付程序
(一)下達額度。
農業農村部財務司根據各省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通過直報系統成功發放貸款金額、認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等因素測算各省貼息資金額度,於2018年10月30日前與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簽訂委託任務書後撥付資金。
(二)貼息申請。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直報系統提交貼息申請,並上傳相關合同和利息支付憑證,以及申請貸款主體的銀行卡賬號信息。
(三)兌付資金。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下達資金額度、規定期限內新型經營主體實際付息金額等因素,核算貼息率,審核逐戶貼息資金,在直報系統中按規定程序公示後,將貼息資金撥付至相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的賬戶。
(四)總結評價。
省級農業農村財務部門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就貼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認真總結評價,並報農業農村部財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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