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雯死后留下巨额财富,这么多钱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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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后留下的一笔财富另很多读者不解,其中一些人还一本正经地举例说明各种收入来源。更有甚者称所谓的三四百金只是三四百铜钱,不算巨额。

首先,清朝时期所用的金钱单位默认为多少两银子,好比现在我们说的两三百,就是两三百元,而不是两三百毛,也不是两三百万。这个没有什么好争的,不值一提。

其次,书中所称的三四百金子,是晴雯死后折卖其衣服首饰所得的,并非现有的货币。



王夫人闻知,便命赏了十两烧埋银子。又命:“即刻送到外头焚化了罢。女儿痨死的,断不可留!”他哥嫂听了这话,一面得银,一面就雇了人来入殓,抬往城外化人场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他兄嫂自收了为日后之计。

那么,晴雯作为一个丫鬟,她的衣服首饰真值这么多钱吗?毕竟,刘姥姥这等普通人家一年生计也才二十两,这笔遗产可以让刘姥姥一家过上十几年。

还真有,古代的服饰首饰都是纯手工缝制打造的,人工成本不可忽视,不像现今从材料和制作都是流水线生产,服饰在古代差不多可以算是通货了。比如第七十三回王熙凤谈到资金紧张的问题,旺儿媳妇便道:

“那一位太太奶奶的头面衣服折变了不够过一辈子的,只是不肯罢了。”

那么,晴雯十一岁才进贾府当丫鬟,始初还只是吃工饭,可能连月例都没有,最后几年才一吊钱的月例,她哪里来那么多钱买这些服装首饰?



没错,贾府的下人服装首饰都不是自己买的,而是主子们按例发放的,毕竟下人的形象决定了东家的脸面。像袭人母亲去世时要回去奔丧,王熙凤还送其服饰并再三叮嘱不可简省免于被人笑话;清虚观打礁一回,贾府上下女眷们一齐出动,个个环珮叮当,珠翠满头,旁人见了叹为观止;刘姥姥初见平儿,见其不凡装扮便以为是少奶奶……这些都是贾府想通过下人达到的风评。

这些服装首饰丫鬟们只有使用权,是没有所有权的。所以王夫人撵晴雯时让其只穿贴身衣服出去,留下衣服给其他小丫鬟穿。就像现在的员工,去好点条件的公司上班会有配用笔记本,代步车,但如果离职还是要归还的。晴雯的物品便是这种道理。

不过因为宝玉的缘故,袭人将其物品全部偷偷给晴雯留下了,所以晴雯死后才能被多浑虫奇葩夫妇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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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后留下三四百金应该包括服饰配饰以及工资赏赐的钱。三个部分价值三四百金,其实对于贾家这样的人家来说并不多。我们简单分析下。

一,晴雯遗产的构成。

书中明确写了晴雯的衣履钗环价值三四百金。应该是指三四百两银子。这真不是一笔小数目。一个丫头有价值这么多的东西,可算富裕了。所以,贾家的丫头放出去给小子们,都是争抢着要的。

晴雯的遗产构成主要是服饰,配饰以及现金。这其中服饰配饰的价值更大,而现金要少一些。晴雯作为贾宝玉八个大丫头身份比别的小丫头要高,每个月有一吊钱。这一吊钱约等于一两银子,购买力却不足一两银子。晴雯跟随贾宝玉五年八个月,共有六十八吊钱,大概只有六十两银子而已。

虽然平时吃穿都是官中,可胭脂水粉要是想好的要自己买,估计衣服偶尔一两件也会添置,再加上平时吃小灶,姐妹们游戏输赢以及生日送礼物,晴雯最多只能剩五十两银子。这还是把主人平时赏赐给她的现金加一起,不然估计剩不了那么多。

二,晴雯的衣服首饰更值钱。

晴雯作为大丫头,每一季都有换洗衣服的。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王熙凤就说:可巧昨儿太太给我的丫头们做衣裳的二十两银子,我还没动呢…

王熙凤这话未必可信,应该是只想给刘姥姥二十两的托辞。可王熙凤的丫头做衣服要二十两是绝对真的。王熙凤得力的丫头也就是平儿,丰儿等,其他小丫头都花不了多少钱,甚至不排除大丫头剩下的衣服给小丫头穿。大丫头起码要占十两银子做衣服。也就是平儿晴雯这样的大丫头做衣服每一季起码要五两左右。那一年少说十几二十两。这几年估计就有小一百两银子的衣服。

而像冬天穿的冬衣价值应该更高。晴雯等都会有一两件毛皮衣物,甚至不排除主人赏赐的旧衣,秋纹就得了几件王夫人的旧衣服,当时就说每年这些丫头都有主人赏赐衣服的习惯。王夫人等作为贵夫人,他们每一件衣服都价值不菲,只需要五七八件就足以价值百两银子。

首饰也是如此,丫头们每一季都有定例,该有的首饰钗环,贾家为了自己体面绝不会吝啬。金银首饰,珍珠项链,宫扇汗巾手帕,这些都是钱,加起来百八十两也没问题。

三,晴雯遗产的来源。

我认为,晴雯有这么多的遗产,也是超出一般丫头的。她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东西,第一是她受宠。晴雯对于贾宝玉很重要,贾宝玉对她宠爱有加,自然有了好东西会想着她。我们看清虚观打醮,贾宝玉可以很容易得到很多价值连城的金银东西。贾宝玉不在意,却可以拿回来赏赐晴雯等。晴雯又是贾母看中的,也会有赏赐,林黛玉等知道她受贾母贾宝玉器重,她往来这些小姐们房中,遇到有多余的,自然也赏了她。晴雯可以将自己的东西送人,但赏赐一定不可能送人。都攒了起来。积少成多,有三四百金并不算多。

第二就是晴雯被赶出,王夫人吩咐将她所有的东西都给她。所以晴雯并没有什么损失,甚至她出去的急,袭人等不排除多给了晴雯一些,无论是出于好心,还是补偿,晴雯都应该会有不少东西。这些东西价值三四百两银子,并不奇怪!

综上,晴雯衣服包括自己每季的换季衣服,也有主人赏赐衣服,里边一定会有值钱的皮毛衣物。加上自己的钗环首饰,主人赏赐的值钱小物件,工资积蓄,价值三四百两银子应该可信。而书中说的三四百金,也当指三四百两银子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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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原文是怎么说的,原文第七十八回:谁知他哥嫂见他一咽气便回了进去,希图早些得几两发送例银。王夫人闻知,便命赏了十两烧埋银子。又命:“即刻送到外头焚化了罢。女儿痨死的,断不可留!”他哥嫂听了这话,一面得银,一面就雇了人来入殓,抬往城外化人场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他兄嫂自收了为后日之计。

这段话里交代了晴雯之死,她死后留下的财产不是现金,是衣履簪环的总价值,约有三四百金之数。晴雯被赶出大观园时,身上一开始是不可能有现银的,也不可能携带其他贵重物品,因为“王夫人吩咐,只许把他贴身衣服撂出去,余者好衣服留下给好丫头们穿。”也就是说,除了贴身衣服,一开始晴雯什么都没带就“净身出户”了。

晴雯死的时候身边有不少衣履簪环,这要多亏了宝玉和袭人,晴雯走后,宝玉心里难过,知道晴雯不可能再回来,就安排袭人把所有晴雯的东西都给她悄悄地带出去。

原文第七十七回,宝玉道:“如今且说现在的,倒是把他的东西,作瞒上不瞒下,悄悄的打发人送出去与了他。再或有咱们常时积攒下的钱,拿几吊出去给他养病,也是你姊妹好了一场。”袭人听了,笑道:“你太把我们看的又小器又没人心了。这话还等你说,我才已将他素日所有的衣裳以至各什各物总打点下了,都放在那里。如今白日里人多眼杂,又恐生事,且等到晚上,悄悄的叫宋妈给他拿出去。我还有攒下的几吊钱也给他罢。

也就是,晴雯死时留下的东西,基本都是后来袭人悄悄托人带出去的,且是她所有的衣物以及各种小物品,这一点上,袭人倒还大方。虽然如此,但依然有人对此表示怀疑,因为晴雯始终只是个丫头,而且月例银子只有一吊钱,从她十岁进贾府,到十六岁死亡,前后只有短短的六年时间,月钱总共加起来,满打满算也才六七十两银子,哪来的三四百金呢?

说到这,先得弄清楚“三四百金”到底什么意思,是指三四百两银子,还是指三四十两银子,或者是指三四百文钱,再或者不是指具体的数额,只是表达贵重之意?

不少人都坚持认为,三四百金的意思不是指三四百两银子,然后给出各种解释,为的就要证明晴雯死后没有留下这么多财产,是我们误解了这句话。

其实这根本没有道理,也犯了一个本末倒置的错误,很多人先是想当然地认为晴雯没有这么多遗产,然后去找证据证明三四百金不是指三四百两银子,并且言之凿凿地去分析百金到底什么意思,这才是大错特错的。

三四百金指的就是三四百两银子,这个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这只是古人对银子不同的表述方式罢了,也许上了一百两银子的都直接称呼一百金或几百金的,以表示贵重。

这一点可以在与《红楼梦》几乎同时期的《儒林外史》中找到证据,原文中,骗子张铁臂夜闯娄府,跟娄家三公子四公子借钱,说要拿五百金去报答曾经的恩人,最后娄家公子给他取了五百两银子。由此可知,五百金就是五百两银子,百金应该是一百两银子的一个简称。

所以,晴雯死的时候留下的衣履簪环,价值三四百金,就是指三四百两银子。那么问题又来了,晴雯只是个丫头,她的衣履簪环为什么值那么多钱?这就要涉及到贾府日常的一些赏赐了。

晴雯除了月例银子,时不时从贾母、王夫人、宝玉那里应该会得到一些有价值的衣履簪环,包括但不限于小玩意儿、金银锞子、旧衣物等,尤其逢年过节,还会更多。因为都是主人赏赐的,所以这些东西自然都是非常精致的,衣物也一定都是非常好的布料,而晴雯本身又花不到钱,也穿不完这些衣物,每年自然能够攒下不少。

一年攒下价值几十两的衣履簪环,对晴雯这样的丫鬟来说,应该不是难事。一年几十两,那么六年呢?几百两银子也就不那么难了。

虽然在贾府之中这些东西都不算什么,又不是现银,但拿到市面的当铺上去当,那可就值钱了,毕竟这都是贾府这样的豪门贵族流出来的玩意儿。而夫人太太们穿旧了的衣服,那可都是上好的丝绸锦缎,别说像秋纹那样一次得了好几件,就是一件衣服价值数金也很正常。

况且像晴雯这样先是做了贾母的丫鬟,又做了宝玉的丫鬟的,在贾府就更是吃香了,什么赏赐应该都是头一份的,且因为身份特殊,有点灰色收入也不足为奇,加上自己常穿戴的耳环、簪子、手镯、玉佩等比较贴身的物品,依照晴雯“心比天高”的性格,应该都是丫鬟里最好的了,价值自然不容小视。

这样林林总总加起来的话,衣履簪环有三四百两银子,一点也不奇怪,甚至我们还可以推断,袭人出嫁时,即使贾府已大不如前,但她所有的衣履簪环加起来,绝对不会比晴雯少,甚至更多。当然,这三四百金,说的不是现金,而是这些衣物的价值,但只要典出去,那也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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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后,她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这可真是一大笔财富了。刘姥姥家过一年,不过是二十多两银子。晴雯的积蓄,竟够刘姥姥全家过十几年的。

晴雯这一大笔遗产,究竟是哪里来的?难道“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这样冰清玉洁的晴雯,竟有贪污偷盗的嫌疑吗? 我们先来看看,晴雯的遗产是怎么从怡红院带到表哥家来的。

她被撵出来时,“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由两个女人架起来才出去的。王夫人特意吩咐:“只许把他贴身衣服撂去,作装得好衣服留下,给好丫头们穿。”显然,晴雯的财产不是自己带出去的。

事后,宝玉和袭人商量,把晴雯“素日所有的衣裳以至各色各物”、“我还有攒下的几吊钱”,都派人给晴雯送了出去。这“几吊钱”到底是多大数字?

虽然贾家金马玉堂,给少爷小姐们的零花钱其实不多。探春曾说过,宝玉、贾环的月钱是每月二两,一年下来二十多两,相当于刘姥姥一家全年的生活费。当然,少爷们的二两只是零花,吃穿都不算在内。丫头、姨娘月钱多寡有别,但都是衣食之外的收入。



袭人掌管着怡红院的内务,她曾派秋纹向探春索要月银月钱,也曾自己向平儿询问。她倒不是急用,但“一时要用起来不够了,我打发人取去 ”,可见她手里也没有很多的现银。 给生病被逐的晴雯送钱送物,是人情而不是债务,不必限定多寡。袭人最多是倾囊以赠,不可能大举借债。所以给晴雯送出的钱物中,现金不会太多。

既然现金不多,值钱的就是衣履簪环,也包括那床被褥了。 一个丫头,衣履簪环能值多少钱? 秋纹送桂花时,遇到王夫人找年轻时的颜色衣裳,顺手就赏了秋纹两件。“衣裳也是小事,年年横竖也得”,主子和奴才的衣裳是通用的,并且每年定时发放。晴雯服侍过贾母,又服侍宝玉五年八个月,这些年来衣服积攒下来,当然是一笔钱。



衣服有多值钱?我们找个旁例。王熙凤给刘姥姥二十两银子:“昨儿太太给我的丫头们做衣裳的二十两银子”,一房丫头的一季衣裳,就是二十两。而且此时王熙凤正向刘姥姥诉说“大有大的艰难”,并不是夸张炫富。

除了衣裳,还有首饰,就是“簪环”。主子和奴才的首饰,也并没有阶级的严格分界。平儿丢了的虾须镯,原来是王熙凤的,后来赏给了平儿。 麝月说坠儿:“这小娼妇也见过些东西,怎么这么眼皮子浅?”对于王熙凤赏给平儿的镯子,麝月奇怪坠儿竟起贪婪之心。不是出于道德,而是奇怪坠儿眼皮子浅,也就是说坠儿本来不该把这首饰看在眼里。



坠儿,只是怡红院的一个小丫头,根本没有机会到贾母身边侍奉,她平日所见,无非是在怡红院内。由此一语,就可见怡红院平日的豪奢了。

怡红院是宝玉的屋子,除了宝玉的首饰(男人也带首饰的,宝玉第一次出场,就戴着项圈、宝玉、金螭璎珞),并没有小姐们。坠儿平日所见,是袭人、晴雯、秋纹、麝月等副小姐的首饰。她们首饰的贵重,竟不比王熙凤的逊色太多。

旺儿媳妇曾说:“那一位太太、奶奶的头面脱衣服折变了,不够过一辈子的?”这不是过刘姥姥的一辈子,而是过贾府的一辈子,岂是几百、几千、几万两银子可以够用?把太太奶奶的首饰打个折扣,不说八折九折,就算是零点一折,也够晴雯的几百两遗产了。



真相终于大白,还晴雯个冰清玉洁。她没有贪污偷盗。是贾府给丫头正常的配备和赏赐,累积够了几百两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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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后的巨额财富是哪里来的,我们可以从一些细节来看。

晴雯是宝玉房里最得宠的丫头,而宝玉是不缺钱的。我们从好多场合都可以看出,需要宝玉出钱的地方都是贾母给他担了,估计贾母平时也没有少给他零花钱。黛玉也一样。但是,作者为了写作他心目中宝玉和黛玉的不俗,通常是不会直接写到他们跟钱相关联的事的。

《红楼梦》第二十回,那时节还在正月里,宝玉屋里的丫头们都出去找人玩去了,袭人因为生病卧床,就剩下一个麝月在屋子里守着,宝玉问她怎么不同别人一样出去玩。麝月道:“没有钱。”宝玉道:“床底下堆着那么些,还不够你输的?”这个话就很有意思了,一方面表明宝玉的零花钱是真的多,“堆”这个字用得好形象,另一方面,不在乎钱的宝玉,对待服侍自己的丫头的态度就是:我的钱就是你们的钱,随便花。我相信床底堆的那个钱肯定不是某个丫头的,而是宝玉的。丫头们不会有那么多钱。

可是,麝月不想出去玩,她觉得这个院子里需要有人照料,以至于宝玉感慨她“公然又是一个袭人”。就说你早上说头痒,我给你篦头吧。正好这时候晴雯输了钱回来取钱,看到此情景,冷笑说“交杯盏还没吃,倒上头了!”

晴雯赌输了回来取钱,作者没有说她取的谁的钱,可能就是宝玉说的床底下的那一堆钱里的一点点。拿钱出去后又听到宝玉跟麝月在背后说她“磨牙”,于是又转回来说“等我捞回本儿来再说话。”捞回本儿再说话,也许还会小赚一笔,估计她那赚的钱,就是自己的了,宝玉也不会要她的钱。晴雯在宝玉身边五年零八个月,这样的机会应该不少。所以,晴雯攒下的钱也应该不少。我想,不但是晴雯,袭人、麝月这样的细心的丫头,可能攒的更多。

题目中说“剩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我想一部分来自晴雯平时攒下的钱买了这些,另一方面,作为宝玉和贾母跟前双重得宠的丫头,过年过节的各种赏赐应该也不少,这些合起来,都应该是超过晴雯的月钱的。如果仅说是月钱,一个月一吊钱,一年大概也就十两银子,六年不到合起来也就五六十两银子。作为宝玉屋里的丫头,平时吃穿用度不需要自己掏钱。攒点钱买点金银首饰之类的存着,也是个办法。探春不就将自己存的零花钱让宝玉去帮她买值钱的字画什么的收着的吗,有经济头脑的姑娘丫头都会这么干。

一个丫头在贾府呆上这么几年就拥有了这么多,可想而知那些公子小姐的花费用度要多少。如此推算,贾家又怎么能不倒?内囊早就空了,这是在书的一头就说出的大实话。


苏小妮


怪不得金钏挨了王夫人一巴掌,宁死也不肯“出去”。在尊贵主子跟前服侍的丫头,先待遇就是好啊。活着的时候,吃的跟主子一样,死了以后——晴雯死得惨,但死后留下的财产,竟有“三四百金”之多。

晴雯怎么会有这么多财产?会不是“风流灵巧”的晴姑娘,暗中竟有贪污、偷窃行动?

如果作者真的把晴雯写成这样一个形象,第一个接受不了的就会是读者。事实上,晴雯留下的“三四百金”,并不是个人财产那么简单。



贾芸拣了一块手帕,恰好小红丢了一块。于是贾芸托坠儿把自己的手帕交给小红,谎称是自己拣的。坠儿代贾芸索要谢礼,小红回答:“你别胡说。他是个爷们家,拣了我的东西,自然该还的。”虽然贾芸是主子,小红是奴才,但奴才的私人物品,不属于主子,所以贾芸捡到了就该归还。

反观王夫人,在撵晴雯的时候说:“只许把他贴身衣服撂出去,余者好衣服留下,给好的丫头们穿”。王夫人开除晴雯,竟连衣服也留下,难道竟至侵占其私人物品吗?一向刻板守礼的王夫人,竟然违背常规,做出如此小气贪婪之事?似乎不符合王夫人性格。

秋纹曾有一段议论:“太太越发喜欢了,现成的衣裳就赏了我两件。衣裳也是小事,看看横竖也得,却不像这个彩头。”可见年年给丫头们做衣服,是贾家的制度。

不光贾家。张爱玲在《金锁记》中写两个丫头的对话,说“三季衣裳,就只外场上看见的两套是新制的,余下的还不是拿上头人穿剩下的贴补贴补!”可见下人的衣服是主子家负责,有钱、大方的给做新的,没钱、吝啬的就拿旧衣服贴补。

《醒世姻缘传》中也有一个情节,女主人苛待丫头珍珠,冬天不给穿棉衣,珍珠的母亲自己做了一身棉衣送来,却对女主人说:“你少不得照价还我”。

《金瓶梅》中西门庆也曾对春梅丫头说过:“你们都有自己的衣裳首饰。”由此可见,丫头们的衣服、首饰,是主人制作发放的,类似于工作制服、工作工具之类,就像某些文件给员工发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只在员工在职,再贵重的电脑也是归他使用;一旦离职,电脑是交回还是带走、工作服是否转为个人服装,就要看单位管理了。

王夫人本来是要把晴雯的衣服全留下的,袭人做情送出去,连衣服带首饰都给了。她的本意,晴雯无父无母,兄嫂又不靠谱,希望他们看在这衣裳首饰的份上,善待临死的晴雯。这个希望在一定程度上是达到了的,宝玉探晴的时候,看到晴雯“睡在芦席土炕上,幸而衾褥还是他旧日铺的”。

而对于芳‍官,王夫人的处理则是:“把他的东西一概给他”,衣裳簪环当在此列。

可见,晴雯的价值三四百金的衣裳“簪环”,应该属于主子给配发的。晴雯有所有权,但未必有所有权。如果不是袭人在宝玉的要求上“瞒上不瞒下”给她送出去,晴雯必将死得更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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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却英雄似等闲199


晴雯死后留下的衣履簪环大约值三四百金。也就是说如果把晴雯的遗物卖了,可以得到三四百两银子,而非她有现银三四百两。 作为宝玉屋里的大丫头,晴雯的月钱并不多,每月一吊钱,就算她把月钱全部攒起来,到死也不过攒五六十两。 那么她哪来的这么多遗产呢? 很简单,大都是逢年过节得到的赏赐,一是钱,二是衣服,首饰,金银锞子之类。这些东西同样很值钱的。 比如刘姥姥二进大观园后,除了王夫人和王熙凤给了她银子外,老太太还给了她不少衣服,和荷包,荷包里就有小锞子,鸳鸯说自己有好多呢,让刘姥姥留着给小孩子玩吧!刘姥姥当然不会给小孩子玩的,一定换成钱了。 古代的当铺那么多,破衣服都可以当,何况这些好东西了。 贾府里凡是有点脸面的奴才都是财主。贾母在凑份子给王熙凤过生日的时候,直接点明这种情况,说那几个老奴才比年轻的主子还有钱。 赖大就是典型例子。不光自己家有别墅,儿子还捐了个官,你说有钱不有钱。 而袭人家因为太穷了,都快饿死人了,所以吧把袭人卖到贾府为奴,短短十来年的功夫,也过得相当不错了。不仅过年的时候吃得起松子仁,还准备为袭人赎身了!有钱! 袭人家的钱从哪里来的?据我猜测,多数也是袭人的钱。 袭人的钱自然也就是贾府的钱!袭人可是宝玉屋里的大总管,所有的钱都是袭人掌管。 综上所述,晴雯有三四百金的遗物是正常的。而贾府的衰落也是正常的。 养了这么多的蛀虫,不倒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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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与秦钟之死,还相似之处。两人死时,突然冒出巨额财产。

秦钟进贾府家塾念书时,秦业送贾代儒二十四两银子的见面礼,还得东拼西凑。可是,秦钟死前,心里还念着秦业留下的三四千两银。

作品写到金子、银子的地方很多,而且,金就是金,银就是银,作者不可能把金当成银,更不可能把银当作金。作品写到的每笔金子银子时,数额十分精准,毫不马虎,精确到几钱几厘几分。

晴雯死时,剩下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晴雯遗产价值约有三四百金之数,即约值三四千两银子之数。

晴雯在贾府的时间总共六年,月例是一吊钱。晴雯死时,折合约三四千两银子的巨额财产,哪里来的呢?况且,这仅仅只是晴雯用剩下来的部分。晴雯平时习惯大手大脚,还有自己用掉呢?还有送人给人的呢?晴雯六年各类收入总计,应该不少于折合六七千两银子的财富。


将晴雯当成被撵的丫头解读,那么,作品最先亮出“甄士隐”就没意义了,文本写了那么多笔金银就更没意义了。

秦钟、晴雯等死时,作者仍担心读者误读,再次用金银等巨额财产提示他们的皇室身份。晴雯有人物原型,即:石氏恪妃,是顺治皇帝唯一的一个汉族妃子。宝玉屋里有那么多丫头,作者只是写出晴雯三寸金莲(尤二、尤三、岫烟不是宝玉屋里),旨在给读者解开人物提供证据。

创建于2018.4.3


夜舞风花雪夜


晴雯哪来的巨额财富,这个问题要从头来说。首先,我认为她是贾宝玉预定的通房丫鬟。有人要问了,不是说袭人是宝玉预定的妾吗?其实不是这样的,晴雯才是,而且只是通房,算不上妾。

先说说袭人的来历,外头买来的丫鬟,因为做事稳妥,所以被贾母赏识提拔成为每个月一两银子的大丫鬟,最后被派去照顾贾母的宝贝孙子贾宝玉。为什么会选袭人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她是外边买来的,没有贾府家生奴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所以书中说她跟着贾母就心里只有贾母,跟着宝玉就心里只有宝玉。而贾母对家生子之间的关系颇为不满,从她处理迎春奶妈的事情能看出来,一般奶妈都是丫鬟嫁给男仆,生了孩子才当奶妈的。所以袭人就是派给宝玉的一个不喂奶的奶妈,不在通房丫鬟人选中。

而晴雯是贾母年青时候的丫鬟,赖嬷嬷在外边买来的一个小丫鬟。贾母一看,喜欢上了,赖嬷嬷就把这个小丫鬟送给贾母,取名晴雯的。这里面说道可就多了。这个赖嬷嬷是贾母多少年的老佣人了,深知贾母的心思。晴雯应该是她主动推荐给贾母的通房人选,毕竟如果只是普通丫鬟,没有必要总搁外头买,贾府的家生子有时候都没有差事呢。而晴雯也入了贾母的眼,留下来一阵子就给了宝玉。

而袭人应该是知道贾母所想的,于是她果断投靠了王夫人,才有了王夫人从自己的月例银子里扣出二两给袭人。这固然是一种拉拢,何尝不是断了贾母和袭人的联系,不然赏给袭人钱多好,干嘛闹得人尽皆知的,她可不是好心给袭人撑腰,而是暗示贾母,不要把手伸到宝玉的妻妾人选中来。

所以晴雯是宝玉通房丫鬟人选这事儿,贾府里有贾母,王夫人,袭人知道,估计能猜到的人也不少。而贾府外,赖嬷嬷是参与策划的,赖嬷嬷的儿子赖大是荣国府的管家,赖嬷嬷的孙子赖荣兴赎身成了自由民,并考取科举做官了。

这下子知道晴雯的财产是怎么来的了吧。她没有娘家爹妈,自己的月例银子都自个儿收着。曾经的主子赖嬷嬷应该还对她进行了长线投资,估计赖嬷嬷也想推荐自个儿孙女的,奈何贾母选了晴雯。而贾母对下人的赏赐也是实打实的,可不像王夫人,就赏了袭人几件旧衣服。贾母应该会打赏晴雯一些首饰,这是很值钱的东西。

所以晴雯被撵出荣国府的时候真的很有钱,甚至可以说是不愁吃喝的。估计也是太憋屈了,才会得病死了的。要搁我,拿点钱求赖大自个赎身,嫁给外面的自由民,凭着刺绣的手艺也能活下去了。何必想不开呢?


李诺36


看了好多回答都说三四百金是指三四百两银子,网上也有帖子论证这里金代指银两。在古代有以金代指铜钱的,有时也确实会称一金是一两银子,那么这里到底是指银子还是铜钱,还得从书中具体去分析。我个人比较支持三四百铜钱的说法。

首先,在书中背景下,多次提到银子,都是以两为单位,没有一个旁证能够证明金等于两。比如刘姥姥提到一顿饭要二十两银子,凤姐,王夫人分别给过刘姥姥二十两,八两,一百两银子,凤姐过生日大家凑了一百五十多两银子,诗社的花费五十两,还有时姐妹们凑钱一人一两,李纨提到她包总五六两也尽够了,包括贾敬死时送来的打祭银子五百两,让管事去另外借三百两,乌云庄送来的租子合银子几千两,这里的银两数有大有小,有零有整,通通都用两来计数,在书中无一处是以金来计量银子。以此推断当时背景下,或者是作者的习惯中,并没有以一金代指一两银子的习惯。

第二,晴雯到底能不能攒三四百两银子。在古代一两银子有时等于一吊钱,有时多于一吊钱。晴雯每月一吊钱,因是二等丫头,必然月钱低于一等丫头,说明当时一两银子兑换钱数要高于一吊钱。姑娘们每月二两银子的月钱,要花费多少呢,书里也有一些说明,因买办不利,姑娘们只能用月钱自己买胭脂水粉这些日用品。那么邢岫烟跟宝钗说过,一个月要拿出去一两给家里,剩下的本就不够,还要请婆子媳妇,故此典当衣物。说明一两银子日用是不够的,邢夫人也知道一两不够,所以让邢岫烟搭着使迎春的。探春跟宝玉也说过我这几个月又攒了几百钱的话,说明姑娘们的开销,每月在一两以上,二两以下。而晴雯的月钱低于一两,花销可比姑娘们不差什么,这等大丫头用的东西也是很上档次的,比如尤氏到李纨处,李纨的大丫头就拿出来自己的胭脂水粉给尤氏用,李纨虽然苛责了,可是只是说她没规矩,可没说东西不好,而且尤氏也就用了。说明这些主子身边的大丫头是很讲究的,她们跟在主子身边见识多,眼界高,品质不好的东西根本入不了眼。

从衣着上,姑娘们的衣服都是有定例的,丫头们也有,但是质量,款式一定要差些,小丫头有的穿就很好了,大丫头除了主子赏,就得自己拿出钱来贴补,做些喜欢的。比如袭人送香菱的石榴裙,那裙子料是宝琴带来的,给了宝钗一块,香菱一块,说明面料很高档,是姑娘或姨奶奶才能穿的,那么袭人也做了一件,说明这些丫头她们还要拿出一部分钱来做几件好衣服充门面,这些花销也不小,而且也就几件像样的,必然不多,搜检大观园时也说了,晴雯就一个箱子,袭人最后打点了些东西,也就一小包,便于婆子拿,更没什么了。有人说麝月也存了不少钱,在床下面一堆,能证明大丫头都是有钱的。可是那一堆也是铜钱,不可能是银子,理由很简单,银子放床下多膈的慌啊,谁也不可能这么放,一定是铜钱才能放在床铺下面。

还有人说晴雯还有首饰,首饰是值钱的,府里的小姐们穿金戴银的,丫头可就比不了了,袭人母亲病重时回家,头上戴了几件,大约也就是把最好的全带出来了,有的还是太太刚刚赏的。象平儿日常带的镯子叫虾须镯,细的如同虾的须子,还是凤姐赏的,平儿这等身份只能带这种档次的首饰,晴雯又能有什么好的,不过自己攒钱买个一两件带的出的而已。

晴雯出去时什么都没让带,袭人让宋妈送一包去,不过就是两三件衣服,几件首饰,死后太太赏了八两银子,如不赏,以晴雯家的状况怕都不能体面的发送,丧事办完,剩下的几百钱还是恰当的,说剩下三四百两银子,这个就说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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