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

重磅|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一起关注这次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吧!

中国个税改革历程及关键时间节点

重磅|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

个税规模增速及改革节点,腾讯《财看见》制图。

谁受益最大?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重磅|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

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个税知识点扫盲

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