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元,你觉得合理吗?

古玩国度


车主也要积极起诉死者小偷和他家属才行,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给社会传递正能量,给其余小偷警示威涉作用。

常说的他来你不往非理也

1 电车小偷为什么这么不小心非要以死来给车主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困扰该起诉,精神损失费20万,误工费,在车主家死亡,不吉利,这个费用就难算了,其它大费小费加起来100万元,人性化一点可以返还2万死者的安葬费。

2 偷车时为什么不带橡胶套套,多带几个套套就没事了,没做好安全保险措施,自找的,该罚,重重的给我罚,起诉他罪加一级。

3 大胆刁民,竞然敢恶人先告状,威武,黄朝,马汉,你们哪里去了,昨晚干什么去了,还没见来上班抓拿要犯,展招快来.……

4 偷车前为什么没找南宁仔格瓦拉过来,技术还没学好,又想独吞,竞把你的祖师爷格瓦拉甩一边去了,施主,阿弥淘佛,善哉,善哉,去吧,去吧,老纳要去尼姑庵讨论经书了。


时尚新评


小偷偷别人家的电瓶车,自己触电死亡要人家给自己赔偿,简直就是做梦。我觉得我们应该理性的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说小偷死了就需要给他们家里赔偿20万。因为这件事情和车主并没有什么关系,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小偷把车主的车偷走了那么车主的损失谁来赔偿,现在小偷触电死了,竟然还想要赔偿,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在这个过程中,小偷属于意外死亡,和车主没有任何关系。这就跟小偷跑到别人家楼上去偷东西一样,自己从阳台上掉下来,那谁也怪不得。小偷,在这个过程中是为了给自己谋取利益, 车主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那些说想要给小偷赔偿的人,我也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想的。

现在小偷已经死了,反正和车主没有任何关系的家属还是安分安分吧。还想要20万元门都没有!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大猫聊三农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充电行为本身是否存在可归责性。

1、车主在何处以何种方式给电瓶车充电的,题目中没有提到。法海一粟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根据一般生活经验,人们给电动车充电的地点或方式大约为:

(1)在家里包括在储藏室内,将充电器插在插座上给电动车充电。

(2)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这种地方一般没有插座,几乎都是通过从室内拉线到楼道的方式接通电源给电动车充电。

(3)在室外给电动车充电。这种地方也是通过从室内拉线到室外的方式接通电源给电动车充电。

2、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充电方式,在造成损害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 在家里或者储藏室里充电。这种情形下,如果小偷入室偷盗电动车,并因此触电身亡的,车主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车主在自己家里或储藏室里,按照正常的充电方式给电动车充电,其行为没有过错。

(2)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这里要区分楼道里是否在电源插座。如果楼道里有电源插座,小偷偷盗时触电身亡的,车主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车主使用电源 属于正常使用,没有过错。如果楼道里没有电源插座,车主为了给电动车从室内拉线至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此时,小偷偷盗电动车时因触电身亡的,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理由在于,这种接线方式接通电源给电动车充电,其本身存在给邻居、来访客人、保洁员等出入楼道的人群造成损害的安全隐患。这时,邻居小偷的身份不能成为车主免责的理由,但是,小偷的身份可以减轻车主的责任。因为小偷本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3)在室外给电动车充电。

毫无疑问,在室外给电动车充电,其电源一定来源于从室内接线出来的电源。因此,小偷偷盗时触电身亡的,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然,小偷本身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而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3、上述观点可能有网友不能接受。但是,分析法律问题需要的是理性而不是凭个人好恶。请仔细想想,当有人私拉乱接人室内将电源引出室外给电动车充电时,其对周边所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客观的、现实的。因此触电受到伤害的,可能是小偷,也很有可能是邻居、保洁员、来访的客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更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车主于此处所负担的法律义务,不是针对小偷一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相关的人,包括邻居、保洁员、来访的客人等。

法海一粟提示:换位思考,也许,会有不一样的答案。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这种小偷就是该死!还有脸向家主索赔要20万,以为法律是你家定的啊!如果这样死法还能拿高额赔偿金,那很多人都不用去卖命苦挣了,吃饱就去伺机偷盗就行了,反正死了也能发财。



如今小偷偷电动车已到了疯狂至极的程度。近年来,在我所住的小区(属三无小区),电动车就频频被盗,一夜之间十多架车丢了电瓶,而且反复被盗,这些偷盗者真让人恨之入骨!

这些小偷很专业,偷盗手段技术很高,他们盗窃的第一部就是割线,切断电源,让防盗器无法报警,然后再盗走电瓶。他们都是成群结帮分工行盗的,所以很容易得手,不容易被人发现,所到之处,没人看管的电车就无一幸免了。


盗窃者死有余辜,索赔绝不合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会偏袒和纵容盗窃者。我们该防的必须防,我们的合法财物有权设防,至于盗窃者偷盗时怎么死就不必考虑太多了,不犯法就行。

对偷盗者我们不能容忍,更不能手软。对付小偷就要全民皆兵,处处防范,彻断他们的盗路,让他们无从下手,这样才会有效的削减盗窃行为,以保障我们的财物,维护我们的社会风气……


子涛3699


这个事件已经属于法律调节范围内的事情了。于合理与否没有多大关系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偷车得手,被电击身亡的犯罪嫌疑人,是要依法惩处的。

犯罪嫌疑人是因为盗窃电瓶车过程中,被电击身亡的,完全属于自己盗窃作案过程中的自作自受,其身亡与车主无任何关糸。

犯罪嫌疑人虽然盗窃电瓶车中,因为电击身亡而中止了犯罪行为,没有形成完整的盗窃事实,恰恰因为电击身亡的结果,也证实其确实是有实施盗窃的过程的。

电瓶车车主,即使没有受到被盗的物质损失,但是车主依然是受害人。尽管没有物质方面的损失,因为犯罪嫌疑人盗窃电动车过程中的身亡,对于车主造成的精神创伤,心理阴影是不可避免的。

如此情况,即使适用于无过错补偿法律规定,也是一种道义前题下的补偿,遇到任何车主都会毫不犹豫地,拒绝补偿的。由此看来索要20万元是毫无实际意义的。


莫忘初心242650426


呵呵,这简值就是笑话,你偷我东西,还得我赔偿你,前不久河南商丘就发生一例这事,两笨贼偷失主保险箱,过高墙时,一笨贼往下撂,另一笨贼接,结果没接住,砸死了,小偷家属连带责任也告了失主,,,要求赔偿,,。失主找律师反诉,你偷我💰,我要不要把金银财宝都放背包里,双手奉上。我还要求赔偿保险箱,那保险箱价值1万5,放在家里好好得,被你们砸死人,保箱箱上都有人血,污迹,,,,还能要么?平白无辜又要买一个,,,这电动车业主也应该让死者赔偿,俺家电动车放哪儿充电,没任何违规和不妥,你偷时剪电往死了,那这电动车背附人命有了诲气,又是交通工具,万一路上碰了,载了, ,,,要不要找这小偷家属赔,🤑️新买又要花钱,这电动车少则1000多者上万,是不这小偷家属赔了,,, 所以说这死者家属就是无理找事,,诬赖泼皮不用理他几是,,, 👺️👺️👺️


演世间百态品各色人生


奇葩的小偷必然有奇葩的家属。

第一、我觉得小偷家属应该起诉电的发明者特斯拉,如果他不发明电,你家的狗也不可能电死。



第二、起诉电动车生产厂家,如果没有电动车,你家的小偷也不会偷车找死吧!

第三、起诉电路保护生产商,假冒伪劣产品害死人啊!

第四、起诉车主服务不到位,把车送你家,不用偷也死不了人。

第五、起诉国家为什么不让偷车,如果偷也能光明正大,也死不了人。

……可以起诉的人太多了,累死你也起诉不过来吧!


自由飞翔178118950


最后一点不认可,“给小偷家属适当的补偿”。首先,补偿何来?既然电动车车主对于本案无责任,就不能说是补偿。其次,不能说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就可以对不合理现象进行妥协。那要法律何用?最后,如果电动车车主愿意对小偷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救助,那是他的个人行为,给钱是情份,不给是本份。我估计当事双方也没有情份。

补充一下,材料上说的就是小偷偷电瓶触电身亡,可以脑补一下偷电瓶的过程。

总而言之,死者为大,也是基于在法律的框架下来说的。


烂哥66


先给大家说清楚了,电车充电是在哪里?如果是自己家里,那不赔钱也说的过去。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比如小区楼下,电死的人不管是不是小偷就该赔。电车充电能电死人吗?如何判定电死的人是小偷?人都电死了,说人家是小偷会不会是栽赃陷害?有没有可能电死人后怕负刑事责任才诬陷死者是小偷的?


午夜的收音机82910117


小偷家属向车主索赔20万的请求是合理的。但如果法院判车主赔他20万,那就不合理了。或车主真正要赔他20万,也就更不合理。也就是说,小偷家属他要请求请求赔20万,这是完全合理的。但真正落实到实处,那就不合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