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說的“業”是指有情之行為。以此 “業” 為因,能招感苦樂染淨之果。
佛教認為一切萬法皆基於因果之法,眾生之種種苦樂果報,亦悉由業所感。
而業之種別甚多。
從業的性質來分:
有善業、惡業和無記業三類
在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下,對善惡的理解也不同。當某種業最終的結果是趨於快樂的,就是善業;
反之,如果最終導致痛苦的是惡業。
無記業是那些無法記別善惡的業。
從業的功能來分:
有引業和滿業兩類
引業是指能牽引眾生到六道中輪轉的業,這種業具備能牽引投生之處的力量。
滿業是指能感得由引業所使而生至六道後所感受的各種快樂與否的果報的業。
從業的受報時間來分:
有現世報業、下世報業和後世報業三種
現世報業是指能在當生就受報的業,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業。
下世報業是指會在下世受報的業。
後世報業是指或許在第三世後或者非常久的以後受報。
從業的本身來分:
有身業、口業和意業三類
身業是指身體造作的業,口業是指語言方面的業,意業是指思想上的業。
經論中說,業的主體核心就是意業,身業和口業不過是意業的外在表現。
業是善惡業的一個總稱,本身並沒有善惡的特徵。民間流傳的“造業”觀念,是一種世俗化的認識。這並非佛教的觀點,單就造業來說,我們無法衡量善惡的果報。
受苦是因為造惡業,
享樂是源於造善業,
無論苦樂的果報,
都是造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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