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将集中整治农牧区人居环境,2020年考核验收

行路难、如厕难、环境脏、村容差……每年假期回到农牧区的家中,你是不是都要适应好几天?可家乡是游子的根,再难再脏也不能不归来,但这一切你有想过改变的那一天吗?不是幻想!三年后,当你回到位于内蒙古农牧区的家中,你会惊喜地发现:村庄环境整洁了,生活垃圾处理了,公共厕所变多了,乡村绿化变好了,村容村貌蜕变了!

因为今天记者从新闻发布会得知,内蒙古自治区将要集中整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了!具体行动事宜,请大家跟我一起来看看:

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李阔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7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将集中整治农牧区人居环境,2020年考核验收

环境整治主要目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抵边、偏远、经济欠发达旗县特别是国贫、区贫旗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7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将集中整治农牧区人居环境,2020年考核验收

环境整治坚持五项原则,完成七大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坚持五项原则,完成好七大任务。五项原则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规划先行、保持风貌,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坚持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七大任务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在村庄规划管理方面,自治区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全区的村庄布局,分类确定中心村、历史文化村、一般村、空心村等建设规划。各地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引导、嘎查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的问题。

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引导各地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加强农村牧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在厕所粪污治理方面,各地从实际出发,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在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和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在提升村容村貌方面,加快村庄道路硬化,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发展庭院经济,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实施乡村绿化行动。

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方面,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等。

7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将集中整治农牧区人居环境,2020年考核验收

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今年6月份之前,是方案制定和机制建立阶段。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等工作,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从7月起到2020年6月,是集中整治阶段。自治区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旗县,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模式。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区)分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地区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数量,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底前,要分别达到70%、80%和90%。

第三阶段,从2020年1月—12月,是考核验收阶段。自治区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我们相信,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之下,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请大家一起努力,为我们的美好家园作出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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