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苏森浩: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欠款106467.66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枫洋三村顶路双96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571-85000661
执行案号:(2018)浙0192执1号
立案时间:2018.01.18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苏森浩
年龄: 25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4451211993****2615
执行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执行依据: (2017)浙0192民初1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554.66元、逾期利息5413元(暂计至2017年7月)2、支付律师费15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判决文书,拒不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枫洋三村顶路双96号
案件详情:(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7月5日期间被执行人苏森浩通过原告贷款平台申请贷款共计177669元,并逾期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重庆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将苏森浩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苏森浩归还剩余欠款99554.66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方律师费15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苏森浩仍未履行,原告于2018年1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苏森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联系举报电话: 0571-85000661
联系人:骆法官
閱讀更多 杭州互聯網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