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盲井案”被披露:6人矿井下杀16岁男孩,骗赔68万,如何防止惨案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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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命视作谋财的工具,凶手的残忍与冷血不言而喻!

实际上类似的“盲井案”已非初次发生,这样的悲剧一再上演值得深思。

从表面上看,凶手的卑劣动机与残忍冷漠是受害人不幸殒命的直接原因,而受害人的单纯或者弱势也在很大程度上给了凶手可乘之机。

发生在陕西的这起“盲井案”中凶手的目的是骗取“矿难”赔偿款,杀人只是他们骗钱的必要程序。

作为受害者的鲁亮是人,虽然话不多,但是他是正常人。一个活生生的人突然死亡肯定不是一件小事,因为“人命关天”,可鲁亮的死却显得悄无声息。知道他死亡讯息的只有那些凶手们假扮的亲人与矿场一方,除此之外再无他人。

按照常理,矿场发生矿难造成人员死亡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安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救援以及相关的善后处理。如果说当时矿场一方这样做了,那么我相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肯定会发现鲁亮的死并非是因为矿难而是凶杀,在这种情况下凶手不仅不可能得到那68万元的赔偿款,而且会在当时就落入法网。正是矿场一方的隐瞒不报,让凶手的计划最终成功得逞!

矿场为什么不将造成鲁亮死亡的“矿难”上报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矿场只要发生矿难造成1人死亡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多半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说矿难的发生是因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如果说矿难的发生是因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论是上面哪种情况,矿场的负责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除此之外,恐怕矿场或将被安监部门停业整顿或者关停,由此带来的巨大利益损失比起区区的68万来说实在是没有可比性。

不明真相的矿场一方不敢也不能将这起“矿难”上报,即便这起“矿难”其实是一桩命案!在利益面前,瞒报矿难事故似乎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正是这种潜规则让凶手最终得逞。

除此之外,一个非正常死亡的人居然在异地殡仪馆得以顺利火化,要知道这种火化必然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那么当时的火化是怎么进行的?以凶手的身份显然是没有这个能力的,那么矿场又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而可怜的鲁亮却最终连骨灰也被冲入了马桶!

在我看来要避免“盲井案”发生其根源还是在于要加强对于矿场行业的监管,这种监管不仅仅是防止发生类似“矿难”后的瞒报行为,更要从源头上入手,从严把关准确核实好每一名旷工的身份信息!

我们很难去阻止一个人有恶念,但是我们却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让他心中的恶成为现实的可能!



通城丹妹


为钱制造骇人听闻的“盲井案”,残忍杀害16岁男孩,只为骗赔68万,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恶毒,毫无人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不透风的墙,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也让所有人反思,这种人的行为是该被全社会不耻的。

案件描述:

2013年3月3日,在昆明神学院读书的四川会理县人鲁亮从学校出走,15天后,他的尸体出现在陕西白水宝珍沟煤矿井下。 在这期间,鲁亮经历了诱骗、控制、被谋杀的惨剧,遇害时还不满16岁。鲁亮死后,王某均等人谎称他的身份是“罗青”,骗取了矿方68万赔偿金。 根据王某均案的一审判决,在鲁亮父亲眼中,鲁亮“平时比较老实,不爱说话”。这成为兰发金将鲁亮选为“猎物”的原因。 兰发金供述称,2013年春节期间一天,兰耀林、王银平在云南盐津县老家遇到他,王银平提出去煤矿骗钱,他们商量找人带着罗在华儿子罗青的身份去煤矿打工,在井下把人杀死后,让罗在华以亲属身份去矿上要赔偿。 按照兰发金的说法,2013年正月初四,他出发去了太原寻找合适的被害人,但没找到,随后,他叫上兰耀林、王银平一起在昆明火车站附近找人,兰耀林找到了两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子,鲁亮是其中之一。 “其中一个(鲁亮)比较老实,就骗说去矿上挣大钱,怕给别人打电话,还把手机收了。”兰发金供述称。 根据罗在华的供述,他因为赌博输了好几万块钱,让搞过矿难骗钱的兰发金再作案时带上他,兰发金就让罗在华带上儿子罗青的户口本,用来给被害人冒名使用。 同案犯王大康和王某均是兄弟关系,在陕西白水县贩煤,上述一审判决称,他们在本案中负责寻找、联系煤矿。王大康供述称,在得知兰耀林等人的计划后,两兄弟起初是不同意的,但兰耀林表示事成之后会给他俩分钱,他们就同意了。于是,王大康给在白水宝珍煤矿的四川老乡打电话,老乡说可以安排几个人来矿上打工。 下矿井首日行凶,骗赔68万后把死者骨灰倒马桶 2013年3月17日,兰耀林、王某均领着鲁亮来到矿上,鲁亮没有身份证,用的是“罗青”的身份,三人被安排上零点班。法院查明,18日凌晨,兰耀林、王某均及鲁亮三人下井,王某均负责开三轮车,兰耀林和鲁亮修理巷道,当晚凌晨三四点,二人便对鲁亮行凶。 根据王某均和兰耀林供述,当晚凌晨三四点的时候,鲁亮在巷道打瞌睡,王某均给兰耀林“使了个眼色”,兰便双手拿着旁边的铁锤砸向鲁亮头部,将鲁头上的安全帽砸得掉在地上,王某均用手中的木棍在鲁登亮头上砸了一下,“鲁就趴着不动了”。 随后,兰耀林和王某均制造塌方的假现场,跑出去喊人。 根据判决书,工人孙某伦等人赶到出事地点时,兰耀林正坐在地上一手抱着头,一手搂着腿,不停喊叫,几个工人用彩布条抬着死者“罗青”。兰耀林说受伤的罗青是云南省盐津县的,是他表弟,并拿出身份证和罗青的户口本,表示自己能联系上罗青的家属。矿方就让其与死者家属联系前来协商处理后事,兰耀林随即给兰发金打了电话,“说事情成了,做好准备就过来”。 2013年3月19日晚,罗在华冒充死者父亲、兰发金冒充死者姑父同王银平三人到达由矿方安排的富平县某宾馆。罗在华供述称,其装着很伤心的样子,不说话,也不吃饭,就睡在宾馆里,主要由兰发金与矿方谈赔偿的事,王银平在旁边帮腔,向矿上要90万的赔偿,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由矿方赔偿68万元赔偿金,并签下赔偿协议。 法院查明,当年3月21日,矿方将赔偿金打入罗在华的账户后,双方到蒲城县火葬场将被害人遗体火化。后矿方将罗在华等人送到西安火车站让其乘坐火车返回老家,待矿方人走后,他们便与王某均等人相约到渭南一宾馆分配赃款。 主要参与杀人的兰耀林得到16万元,扮演亲戚的罗在华、王银平各得到10万元,王某均、王大康兄弟拿到10万元,剩余22万元尽归“主策划”兰发金所有。 根据被告人供述,分完赃款后,兰发金让兰耀林把鲁亮的骨灰倒进马桶里冲走了。 4同案犯来自云南盐津县,当地“盲井”犯罪突出 6人作案后,陆续被警方抓获。主谋兰发金曾被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悬赏1万元追逃,于2013年12月17日被抓。 2016年9月30日,王某均被抓获。一年多之后,2018年6月20日,王某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陕西渭南中院认定,王某均在实施杀人犯罪时,与同案犯兰耀林事前预谋,互相配合,共同在井下杀害被害人,二人均系杀人主犯。此前,该案其余5名同案犯中,多人已被判刑或死亡。 王某均的一审判决显示,(2014)渭中刑一初字第0001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兰耀林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罗在华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王大康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此外,王银平已经死亡,兰发金因涉其他案件被另案处理。 兰发金和罗在华的名字还出现在另一起“盲井案”中。新疆高院2015年12月作出的“刘天忠故意杀人复核裁定书”查明,2012年11月,来自云南省盐津县的刘天忠、兰金发、罗在华等7人杀害了一名贵州口音的男青年,伪装矿难,同样是骗取了赔偿金68万元,拿到钱后将骨灰抛弃。这份裁定书显示,兰发金和罗在华被另案处理。 在上述案件中,兰耀林、王银平、兰发金、罗在华均来自云南省盐津县。实际上,当地类似的“盲井”式杀人伪造矿难骗赔案已经发生过多次。 2014年7月19日,云南省盐津县庙坝镇为此特地发表公开信,进行宣传警示。公开信以电影《盲井》为切入,公开了当地现实版“盲井”犯罪突出现象,这也是当地首次将“盲井式犯罪”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 但宣传警示并未阻止类似案件的发生,2016年被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彦淖尔特大系列杀人骗赔案引发广泛关注。 公开报道显示,该案案发2014年底,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的大安鑫海铁矿矿主因“矿难”死亡一人赔偿了68万元后,资金出现问题,引发集体讨薪事件,由此牵出一个流窜多省、时间跨度长达5年的杀人伪造矿难骗赔的特大犯罪团伙。 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对艾汪全等74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该团伙跨6省区杀害17人。 该系列案被告人多来自云南省盐津县,一位当地警方人士此前向澎湃新闻透露,这74名被告人中,盐津县庙坝镇先后五六十人被抓,其中石笋村有40多人。 澎湃新闻此前调查发现,在石笋村,一个家族有多个成员涉案的情况十分常见。该村木林社一杨氏家族有8人涉案。从2014年开始,警方陆续带走该家族成员,最早被带走的是杨尚康、杨尚贵和杨尚英三兄妹。在被抓和自首的人当中,既出现了艾泽春、艾泽万兄弟及他们母亲罗登兰母子三人被抓,也出现了陶富财、陶富文、陶富宽兄弟三人涉案的情况。

案件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这并未制止现实版“盲井案”作案的脚步,随后又在内蒙案发,同样为了钱17人先后被害,为了钱,铤而走险,杀人如麻,这些人的心理极其恶毒,这些人死有余辜,同样对于此类案件,应该全部向大众公布,并且将对这种人的处理公开,以便于对还有这种心里的人起到警示作用。也要加强这方面的相关宣传,也要加强对各类矿井的管理,避免再发生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件。

年仅16岁,就被残忍杀害,难道此煤矿没有责任吗?笔者认为他们也有责任,管理不到位,不然16岁,属于未成年人,为何让下矿?再者,在矿井中作业时矿方没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这属于管理不到位,出了这样的惨案,对于矿方来说,应该也有极大一部分责任,随着在社会上盲井案的不断发生,所以在矿底发生这样的事故,首先应不是赔偿,应该是报警,查明死者死亡原因,还有这些所谓的亲戚身份,我想绝对是禁不起查的,总之,接二连三的发生此类案件,矿方有很大的一部分责任。


珞珈评论社


有时候现实比小说更怪诞

希望执法机关顺藤摸瓜,看看有没有漏网之鱼,再多监管矿区,严厉监管,矿老板多钻一份空子,他人生命的安全就多少一份保证。

此案件行为之恶劣,下手之狠毒,实在是罕见。

兰某、王某领着鲁某去矿上上班,鲁某没有身份证,用的是其他身份,三人的工作时间安排在午夜,属于一个小组,在凌晨三四点时,兰某以及王某对鲁某进行行凶,二人用铁锤和木棍将被害者打死,伪装现场,把此次杀人伪装成塌方事故之后他们冒充被害者的家属,领了68万赔偿金,在获得赃款后,将骨灰从马桶中冲走。

不知道他们拿着黑钱花起来有没有一丝负罪感,事后案件的参与者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其中兰某金疑似参与多起“盲井案”,继续处理。

看到处罚结果让人不寒而栗,真的,鸡皮疙瘩都起来了,这个“疑似参加多起”实在是触目惊心的字眼。

受害人鲁某还未成年,应该是那种比较老实的学生,这样的人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盯上,当被骗说能赚大钱时,他可能心动了。

犯罪分子的演技可以说是“高超”,在交涉赔偿事宜时没有被发觉,倘若矿方再深究一下呢?会不会是另一种结局?不过话说回来,16岁的学生长相能有多老成?矿方没有对其年龄产生怀疑?

既然能策划出这样的案件,就说明“策划人”深知矿井流程,这一点也需要注意,这样的要“油条”“灵感”在哪出现?是什么给他这样的思维方式?再次想到“盲井案”的数量问题。

希望执法机关顺藤摸瓜,看看有没有漏网之鱼,再多监管矿区,矿老板多钻一份空子,他人生命的安全就多少一份保证。

越是偏远地区,越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而挖矿门槛低更给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如何避免?只能说加大警惕,不要轻信他人的话,还有家长要对孩子好好教育,增加警惕性。朴素和老实有时候会成为自己的绊脚石。

我不是劝大家狡猾,只是机灵点,不要被骗。


大眼大世界


这是我迄今为止见到的最残暴的犯罪之一,令人毛骨悚然望而生畏。有的人啊,受金钱的诱惑与利益的驱使,一下子变得面目狰狞,冷酷无情!犯罪分子何以下得了毒手?被害人还只是一个刚刚成年的孩子啊!十六岁的花季少年,却在不知不觉中,被几个所谓的同伴轻而易举的谋害了生命。孩子,感觉到了人世间的辛酸与痛苦?感觉到了社会上的丑恶与悲哀?

六个成年人合谋杀害一个无辜的少年,理由就是这么简单,目的就是这么明确,骗钱,骗孩子死亡之后的赔偿?为什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会变得如此凶残?如此险恶?

世界之大处处布满陷阱?对一个刚刚涉足社会处事不深的孩子来说,前方是路还是深渊?是光明还是黑暗,都不重要,也不清楚。而且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遥远。就因为穷,失去了美好的少年时光,就因为钱,充当了坏人手中获取资本的筹码。

孩子,能安息吗?通往天堂的路上是不是感觉好冷好孤单?能回头看一看吗?看看那六个人渣,此刻或许又准备潜伏在天堂的附近窥视?一路小心呐,一路走好!



手机用户22954642155


生活总比电影残酷,我们再次见证了比盲井剧情更加冰冷和令人胆寒的惨痛现实。电影上那两个坏人还知道让孩子死前吃点好的,带着他成就一个男人。可你们呢,当天上矿,第二天就把孩子给打死了。

在这里,元芳不想对这六个丧失人性的东西进行评判,因为我找不到能够代表自己愤怒的词语,更无法用人类的语言去形容这种兽行,他们配得上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最肮脏的词语。

实际上像煤矿、渔民等这些工作环境隐蔽,远离人群的工作,这样的现象以前都有发生过。该案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煤矿的用工混乱,这个煤矿肯定也是无证开采的小煤矿,因为难招工人,所以不管什么人只要愿意来就收,不管你是孩子还是成人。而且在出事之后,花钱买平安,草草了事,没有一点责任心。

一个16岁的孩子,用别人的身份证来代替,居然可以轻松得到一份工作,矿长是眼瞎还是智障,如此张冠李戴的顶替都看不出来?你可以不核对他的家庭信息,也可以雇用未成年人,但你起码应该把人和身份证信息对应起来吧?类似的事情又不是没发生过,而且还不止一起,你没看过《盲井》,但你开煤矿总该听说过吧。但凡老板长一个心眼,这个孩子就不会落此可怜的下场。


元芳有看法


如此凶徒不配苟活于世,都判处死刑也不为过。

从案件细节不难看出,6人行凶的手法熟练,分工明确,受害者鲁亮恐怕只是冤死亡魂之一。

《盲井》描绘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小煤矿下的亡魂还有很多。

类似这种灭绝人性的惨案,我曾听到过很多传闻,而且他们的作案手法几乎如出一辙。都是先找个老实巴交的受害者,然后制造矿难假象,接着演戏向矿主索赔。甚至还有人把同是打工者的老乡给做掉,为的就是让矿主信任,好降低索赔的难度。据称,很多团伙都是沾亲带故的关系,为的就是攻守同盟。令人吃惊的是,还有一些村子会逐渐发展到以此为生,一个小村庄会有几十口人靠这种丧尽天良的恶事发家致富。

这些信息整合在一起,细思极恐。由于此类案件的隐蔽性,曝光的恐怕只是很小一部分。

人性之恶令人胆寒!为了金钱,为了自己的老婆孩子,他们可以把罪恶的双手伸向无辜的受害者,而且瞬间拥有可以媲美一线演员的高超演技。丢了良心,他们只是披着人皮的恶魔。

死者已矣,这些凶徒必须受到严惩。

而这一切罪恶的背后,小矿主的唯利是图、做贼心虚、违规操作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正是他们以赚钱为第一位,所以才会尽量隐瞒事故以保障生产。设备不正规、用人不严格、安全没保障,这些都是小矿主们心知肚明的事情。一旦发生意外,他们最想做的就是息事宁人,这也给那些别有用心者制造了杀人骗钱的犯罪环境。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国家责令关闭非法开采的小矿以及对生产安全的严格要求,(监控摄像头的加入功不可没)此类事件将会绝迹。

不过,防人之心不可无。希望那些外出打工者尽量结伴同行,找工作时一定要找证件齐全的大型厂矿,不要轻信陌生人。


夜雨如书


看了判决,感觉判轻了。这些黑心烂肠子的杀人犯,不处死几个,不足以慰鲁亮们的在天之灵。

这种案子,不是第一次发生,甚至可能还有一些做案后没被发现的,这个案子的同案犯兰发金就疑参与多起“盲井”案,说明他前面作过多起类似案件,并没有被发现,也正因如此,这帮人才胆大妄为,继续作恶。

作恶后还可以数着沾满鲁亮们鲜血的钱,吃着火锅唱着歌,老婆孩子热炕头,享受人生。这不是他们该有的待遇,他们应该得到的待遇,是和鲁亮去一个地方。

杀害鲁亮的这伙,一共6人。分工合作,分赃默契。6个人,声势够浩大。杀人这事儿,一旦败露,就是重刑,人越多,保密就越难。要不有话叫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天,便于遮掩罪行。可人家这6人帮,似乎根本不在乎这,杀人近乎公开化了。说明什么?让人很怀疑,这种案子不是个案、不是偶发。细思极恐。

防止惨案发生,并不难。只要每发生一次死人事故,都如实上报,彻查死因。对每一个失踪人口也都要进行追查,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用的每一个工人,都要登记备案,每一个人的来龙去脉,都清清楚楚,这帮凶徒,就会无隙可乘,杀了人也骗不了保,那么,他们也必会安份许多。

当个人的良善靠不住的时候,就要从除恶的体制机制上解决。


潘卫霞律师


说说对这种案件的看法和预防

其实该案的整体思路比较简答,就是犯罪分子将受害人骗到矿上工作之后,利用受害人虚假的身份冒充其亲属,然后人为将受害者杀死之后,获取矿主的赔偿。可以说此类案件的本质就是:“谋财害命”。

盲井案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小型矿上的私营个体的用工不完善所导致,倘若在鲁亮没有身份证对其身份及犯罪分子的关系进行核实的情况下,那么这起悲剧显然就不会发生,犯罪分子显然也没办法冒充死者的家属来领取所谓的赔偿金。

其次之前此类盲井案件多发于小型矿中比较多,因为此类矿井本身就存在违规开采,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矿难突发应急措施,也不会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导致犯罪分子可以私自带受害人进入矿井内进行工作,制造塌方的假象,然后利用矿井所有人担心被查处的心态,对其进行诈骗并屡屡得逞。

目前对于此类盲井案,云南省盐津县庙坝镇为此特地发表公开信,进行宣传警示。公开信以电影《盲井》为切入,公开了当地现实版“盲井”犯罪突出现象,这也是当地首次将“盲井式犯罪”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另外近些年来对于煤矿资源的开采的限制和规范化,相信这一类犯罪活动也会逐渐消失。

最后,虽然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是我个人始终难以理解,为了钱当真可以将他人的生命视如蝼蚁?


麋鹿说法


陕西盲井杀人案的告破,使一个由六人联手谋杀骗保案终于大白于天下,让邪恶显形,使正义得到匡正,告慰了死者的在天之灵,稍稍有点平抚之感。

案件恶劣之极,残忍之极,在井下经过精心策划,六个人杀害了一个16岁的年青生命,骗去了68万元的保费,然后六人分掉。

案件告破之后,首犯被判无期徒刑,另一同案犯被判死缓,另外几人分别被判出有期徒刑。

对于案件发生的过程本文不在详述,就如何防止案件再次发生谈点看法。

这次案件发生后,在其它矿又发生了同样的骗保杀人案,并得逞。又走了杀人,骗保,得逞,揭露,惩处这样的程序,让人寒心。所以,要想此类案件不再发生,的确需要综合施治,严密监控。但最关键的是骗保不能得逞,如果能确保骗保无法得逞,还会再有杀人骗保的吗?这个世界上为了金钱总有那

么一些挺而走险的人,因此,断了其财路才是防止此类案件发生的关键!堵不住这个缺口,这类案子的再次发生就不可避免,而且相信:只有认真再仔细,只有慎之又慎,让骗保不再得逞一定能做到!


木子一一刘旭春


谢谢你的邀答!令人心惊胆寒!人性为了金钱能泯灭到如此让人发指的地步可谓是罪大恶极,死刑真的不足以平民愤!少年的惨死不得不为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怎样保护好未成年。这样的悲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根源的——贫穷。十六岁的年纪正是在求学的时候,因为穷再加上父母没文化特别在贫困地区,学校村干部都没有给予及时的帮助再则自己对知识的不重视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国家真的要严格规范各个单位用人方面的年龄限制了。煤矿为了利益连下矿者年龄大小都忽略,尽管少年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如果严格查审就很容易看出来。有时候想一想很多悲剧发生了才会严格加强管理才会引起社会重视……是呀如今严格要求制度都很好的出台了,可是人心人性难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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