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開荒地可以確權登記嗎?村里對開荒地進行收費合理嗎?

農村的土地確權已進入到收尾階段,這次國家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登記,是對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的進一步確實,同時也是進一步明確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最終進行不動產登記發證。最近,一些農村朋友來信諮詢,說由於出生時就沒分到承包地,後來在農村通過開荒的形式獲得一定規模的土地後,是否應該獲得土地確權登記呢?也就是通俗的說:開荒地可以確權登記嗎?

農村的開荒地可以確權登記嗎?村裡對開荒地進行收費合理嗎?

開荒地大多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有的就算空閒可能也有其他規劃用途,不能因為有人開墾耕作了,就給予其確權發證。但是考慮到農民在開墾過程中也付出了勞動,所以在沒有其他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可以仍由當事人耕作,但一般情況下不發放承包經營權證。最終開荒地能不能確權?還是要看開荒地的性質,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一,農民擅自開荒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其他都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對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可採取村民議決方式,決定是否納入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對村民議決不同意的,應在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中對新開墾土地進行備註登記,但不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待有關規定明確後再處置。由此,可以看出農村的荒地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農民擅自開荒的土地將不予以確權登記,但原則上交於當事人耕作。

第二,經相關部門批准允許農民開荒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由此,可以看出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開荒地,可以獲得長期使用,如果拿到了相關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登記。

農村的開荒地可以確權登記嗎?村裡對開荒地進行收費合理嗎?

第三,開荒地如果不進行確權登記,村裡會收回去嗎?對於開荒者來說,國家有法律規定,開荒者有權使用被開荒的土地,可以用來耕種,但不能用於建房,也不能讓其荒蕪。農民能夠擁有開荒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所有權是歸屬集體所有,一旦農村集體組織對於該荒地有其他規劃,有權利收回農民開荒的土地。

第四,對於未能確權登記的開荒地,繼續由開荒者耕種,對於面積較大的,村裡收取一定的費用合理嗎?國家規定對於開荒地收取一定類似承包費是可以的,但不能太高,要合理,不能增加農民負擔!農村的開荒地可以確權登記嗎?村裡對開荒地進行收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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