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最強法務部」之稱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之稱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日本老牌遊戲公司任天堂一直有“最強法務部”之稱,也許有些讀者年紀較輕,或是認識任天堂的資歷不深,不曉得這個“最強法務部”傳說是怎麼來的?其實自從任天堂進入電子遊戲業之後官司不斷,厲害的是不論官司是大是小任天堂幾乎沒有輸過,這也就是為何當《白貓計劃》被盯上時,玩家們會嚇得像是看到鬼一樣的替《白貓計劃》祈禱有奇蹟發生。奇妙的是回頭看看這些案例,其實並不是每一次的訴訟任天堂都是優勢方,但卻都可以一次又一次的化險為夷?就讓小編帶大家一探究竟!

一、彎曲湯匙的超能力者

大約1980年時有位叫做Yuri Geller的以色列魔術師聲稱自己有超能力,會拿著湯匙在湯匙的頸部摩擦使湯匙彎曲,再搭配其他的絕活紅遍世界各地,當然日本也不意外。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之稱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魔術師Yuri Geller/圖片來源:Sky News)

但在2000年時在洛杉磯聯邦法院向任天堂提告,表示《神奇寶貝》(現為《精靈寶可夢》)當中的勇吉拉姓名及形象侵犯到Yuri Geller並求償6000萬英鎊。原因是勇吉拉的日文寫法為「ユンゲラー」,而Yuri Geller的日文寫法為「ユリゲラー」,兩者的念法與寫法只差別在「ン與リ」上,且勇吉拉的屬性是超能力。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之稱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任天堂當時有承認設計與取名是參考Yuri Geller本人,但「ユンゲラー」的角色名稱只在日本國內使用,質疑海外法庭無權審理日本國內案件,且2003年之後就再也沒看見勇吉拉的出現,直到2017年這個案件依然沒有任何的下文。但勇吉拉依然出現在《寶可夢日月》裡, Yuri Geller要求的6000萬英鎊任天堂一毛錢都沒給,據傳任天堂辯護律師曾說“勇吉拉會超能力,如果硬要說侵權,請Yuri Geller當場表現一下超能力?”,隨後Yuri Geller先生就撤告了....聽起來很跩,但其實從未發生過。

二、連環球影業都沒在怕

任天堂剛進入美國市場,大約為1982年時,任天堂最新街機遊戲《大金剛》在美國造成風靡,總共售出至少6萬臺,共計近2億美元。然而,當時的環球影業卻以侵犯版權為由提告任天堂,他們認為《大金剛》遊戲是抄襲由電影角色「金剛」形象開發出的老虎電子掌機,環球影業當時的總裁本身還是個律師,發現了以後為之憤怒,甚至之後任天堂還與家用機廠商Coleco合作,推出家機版《大金剛》。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之稱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事發之後環球立刻發出律師函,Coleco方面啥都沒說直接認錯,答應遊戲的淨收入3%作為賠償,環球就接受了並答應不再起訴,但老任可是沒在怕的。當時的美國任天堂法務部負責人Howard Lincoln,考慮到公司規模差距之大,先是與對方嘗試庭外和解,任天堂提出要求希望對方提供擁有「金剛」角色的版權文件證明,環球影業二話不說馬上答應,但過了幾周也沒看見文件,甚至還提高任天堂支付版權費用,然而任天堂很倔強地拒絕了,環球總裁怒言:“你們最好多準備點錢,我要靠訴訟來收錢的”。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之稱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當時的環球總裁/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Howard Lincoln請來了另一位專門打著作權官司的律師John Kirby ,而他在訴訟時提出了環球影業根本沒有電影「金剛」的相關版權這個殺手鐧,嚇壞了一票人。原來是電影版《金剛》最早在1933年上映,版權歸製片廠與導演所有,塑造「金剛」這個角色形象的人正是導演,但導演根本管不到版權事宜,造成日後與「金剛」有關的電影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不過1976年時的環球因為慢了一步沒有搶到重拍《金剛》的機會,於是告上法院辯稱原型刊載的小說已過去多年,版權遲遲沒有更新,所以應該是公眾產權,當時法官相信並且由環遊影視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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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Kirby在這時候提出這件事,表示環球擺明了就是拿石頭自己的腳,前些日子才說金剛是公共產權,現在又說是自己的了?然而, John Kirby 在同一場訴訟中反告環球旗下名為「金剛」的掌上型遊戲(就是上面提到的老虎電子掌機)內容模式與自家的《大金剛》一模一樣涉嫌侵權,要求5800萬美元的訴訟、毀害名譽等賠償。

由於這場官司實在是打得太華麗,Howard Lincoln升職成為美國任天堂高級副總裁,而John Kirby律師得到了一艘名為「大金剛號」的帆船,上面寫著“卡比律師擁有大金剛當船名的獨佔權”,隨後任天堂出品的「星之卡比」遊戲相傳是為了向John Kirby律師致敬而取的名字,奇妙的是長得還真有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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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Brief History of Donkey Kong

三、俄羅斯方塊之爭

任天堂與SEGA兩者是死對頭應該不用多說,在1980 - 1990年間,當時的SEGA在自己的新主機上推出了《俄羅斯方塊》,但自認為有版權的任天堂早就在FC上出品了同名遊戲,可謂任天堂臺柱遊戲之一,於是馬上在1989年提告,但SEGA也認為自己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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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實上擁有俄羅斯方塊所有知識產權的是前蘇聯的外國貿易協會(ELORG),而不是俄羅斯方塊的作者,任天堂就是從ELORG那兒拿到家用機版的使用權。SEGA宣稱自己也有版權,對此任天堂特別到莫斯科瞭解,事實竟然是SEGA也有版權!但是是計算機版權並非家用機版本。SEGA想當然爾是敗訴的,之後想去莫斯科再次討論家用機版權事宜,但老任早在取證的同時順便砸大錢買了主板的獨佔權。

四、Gamejolt:來自任天堂的要求

2016年下旬,獨立遊戲分發站Gamejolt.com表示,任天堂根據《數字千年版權法案》來函要求下架移除至少五百款同人遊戲,任天堂全面禁止玩家重製或自制任何與旗下作品相關的遊戲,雖然任天堂的做法並沒有錯,但Game Jolt已為這類同人遊戲創作者提供了一個權限私密的平臺,已經無法再被公眾下載傳播,無法傳播才能避免侵權嫌疑,但已經失去了最初的同人本質。

五、MariCAR日本街頭賽車

近年來在日本非常火紅的角色扮演街頭賽車MariCAR,2017年時大喇喇地將《馬里奧賽車》COS 的淋漓盡致並解大肆拍照宣傳,但他們並沒有經過任天堂官方授權,於是這麼顯眼的廣告方式與MariCAR 交通事故不斷引起了老任的注意。同年任天堂就對MariCAR提出訴訟,奇妙的是居然是以暫時失敗收場,原因是任天堂提出的第一次訴訟中表示「マリカー Mario 」根本就是「 マリオカート Mari 」縮寫而成的,且任天堂嚴厲地表示ポケモン(精靈寶可夢)與ドラクエ(勇者鬥惡龍)都是這樣縮寫簡稱的,不過這個訴訟被否決,原因是民眾並不會把Mari 誤認為Mario。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之稱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 MariCAR/圖片來源:GoNitendo)

緊接著任天堂發起了針對遊戲角色使用權的第二次訴訟,認為MariCAR並沒有經過任天堂的授權就提供任天堂角色的Cosplay服裝,並利用這些吸引消費者取得利益,要求立即停止營業且要求1000萬日幣的賠償,對此MariCAR的做法是重新制作網站、將租賃化妝道具的業務交付到另一家獨立公司、撤下所有任天堂角色的宣傳照、在Google上搜尋的話會發現店內依舊有任天堂相關物品,但是全部都被打上了超級馬賽克。事實上外人看起來似乎有點像是在規避法律責任,小編友人今年中才去玩過,依舊是穿著馬里奧兄弟的衣服開心的在街上跑,不過訴訟結果是如何,目前還不得而知。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之稱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MariCAR馬賽克/圖片來源:Gamersky)

其實還有大大小小件訴訟,就不多做贅述了,近年來越來越多類似版權案件出現,各位千萬不要僥倖,畢竟連勇者義彥都知道要離這個“最強法務部”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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