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箱笛


虽然房屋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但女方公证放弃了房屋所有权,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购房首付款为婚后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已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某些公证机构为了创收,在办理涉房屋公正事宜时,经常违法违规。女方可能在办理公证时,被男方与公证机构欺诈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一起撤销房产公证,撤销公证后,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购房首付款、已偿还贷款及上述款项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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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就单你的问题: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是:一般是,但在许多法定情形下不是。

尽管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度,

但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对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做了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即:一方婚前财产、个人医疗费、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个人的财产。

显然,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人名字并非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婚姻法》第19条还规定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制度,即:夫妻双方可以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

你所述的个人情况就属于这种情形,而且你们通过公证进一步确定了所购买房产归你丈夫的法律事实。尽管你描述了为了买房的指标限制不得已而将房产写在你丈夫名下,但主要的问题是你们对房产的归属做了约定,而且是法律效力高的公证约定。如果以你现有的证据事实,无疑房产归你丈夫所有,你对买房的付款行为只能认定为借贷关系。

目前情况下如何办?本律师为你支招:

1、现在,你和你丈夫就购买该房屋的做个说明,并签署新的协议,约定:该房屋为你们夫妻共所有,并表明前期的公证仅为买房所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确定房屋归你丈夫所有。

2、公证员对你的解答是错误的,你们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你们的约定,否则,夫妻一方的举债,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保留买房时的相关证据资料,特别是你的支付凭证,万一出现婚姻纠纷,也可举证,法院会根据你的付款凭证和我在第一条所说的买房协议,可判决房子归你们共同所有。

如有疑问,可关注、私信!


童律师法务室


我仅仅是我个人意见,不知道是否准备。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房屋落到谁名下或落到双方名下,该房屋均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房贷为夫妻二人共同债务。

而题目中所说的公证和限购,有可能改变上述情况。

在这里,我不是很清楚,为什么限购的情况下还要办理公证要求你放弃所有权。可能因为我周围的城市不存在限购的问题。好了回到问题上,在这里可能存在二种可能性:

一是,因为有公证的存在,从而使你放弃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该公证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份协议,即你放弃房屋的所有权,而房贷也是你对象的个人债务,也与你无关。


而关于首付款你支付的部分,则转变为借款可以要求你对象偿还。但是房屋产权则与你无关。

二是,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这个还要看你当地的司法实践,因为你这个情况属实的话,在当地不可能只有你一家这样处理的,而且也极有可能上升到法律程序上。

因为关于当地政策限购限价购买房屋房屋,夫妻二人为购买房屋,所做的公证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你也实际霆了出资。从而判定涉案房屋实为你夫妻二人所有。

但是该意见,我个人建议你尽量要去当地咨询律师,看当地法院对此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判例。


综上,我个人意见是夫妻二人因当地购房政策问题,而所作的公证并非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女方也实际出资。我个人认为该房屋仍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但是还是要以当地的司法实践为准。

祝君如愿!


肖律师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题目当中的具体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公证,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一个公证,如果你已经明确放弃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任律师工作室


康乐说:关键还是要看,那个公正最后有没有做。

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都是大家的,夫妻双方对财产都有所有权。

但是也有特例哦,那就是 另有约定 的除外。

约定财产了解一下?

题主在体重也说到了,去过公证处,要你放弃所有权。不知道你们最后有没有作这个公正,公正是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而且,你看你的公正的内容是什么?“放弃所有权”

用书面形式约定,完全符合《婚姻法》对约定的财产的描述,而且还是公证处作的公正,公正内容是“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房子就绝对和你没有一点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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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苑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你何曾想过离婚?只有想离婚的人才在乎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或者你是害怕,心中没有安全感,害怕离婚后你老公把你扫地出门?

我想问一下,你们的孩子现在多大?是不是你们亲生的?

房子只不过是活人的栖身之所。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几十年之后,还不是你们的孩子的?


忽然想起了一个故事叫:“二桃杀三士”:

春秋时代齐景公帐下有三员大将: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他们战功彪炳,但也因此恃功而骄,晏子为避免造成未来可能的祸害,建议齐景公早日消除祸患。 晏子设了一个局:让齐景公把三位勇士请来,要赏赐他们三位两颗珍贵的 桃子;而三个人无法平分两颗桃子,晏子便提出协调办法——三人比功劳,功劳大的就可以取一颗桃。公孙接与田开疆都先报出他们自己的功绩,分别各拿了一个桃子。这时,古冶子认为自己功劳更大,气得拔剑指责前二者;而公孙接与田开疆听到古冶子报出自己的功劳之后,也自觉不如,羞愧之余便将桃子让出并自尽。尽管如此,古冶子却对先前羞辱别人吹捧自己以及让别人为自己牺牲的丑态感到羞耻,因此也拔剑自刎——就这样,只靠着两颗桃子,兵不血刃地去掉三个威胁。 后人以二桃杀三士一词表示“运用计谋杀人”的涵义。

事实上,里面根本没有什么弯弯绕。而你却用阴谋论解释它,如果过于的执著,说不定真会搞的家破人亡。人生其实就像抓沙子,捏得越紧,得到的越少,失去的越多。


太极云飞扬


你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我咨询了我一个律师朋友,他的回答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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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孝洪


婚前购买,是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财产,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而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无论写的是夫妻俩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结婚证上的日期比购房的日期早就可以。

而且就算是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沧海小子


你都做了公证,所有权放弃了,当然你只有使用权了,夫妻共同财产供楼,如果离婚,你拧包走人。他会将共同还贷中的你的那部分还给你。你还真傻,夫妻买房,你去公证什么?当然写两个人的名字,写一个人的名字,没写名字的人也是拧包走人那一方。赶紧带孩子离婚吧,这男人算计你,怀孕都没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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