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這個丹陽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罰金30萬元人民幣!

7月13日下午,丹陽市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審結了丹陽市監察委員會自2018年1月成立以來偵辦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對被告人薛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人民幣。

判了!這個丹陽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罰金30萬元人民幣!

案件詳情

被告人薛某(男,1974年8月13日出生)於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間,先後擔任丹陽市招投標管理中心(2013年5月起更名為“丹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一科副科長、工程交易部副部長。其利用具有監督管理丹陽市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職務便利,為王某、陳某、殷某、李某參與本市數起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投標單位名稱、數量等內部信息,通過王某、陳某、殷某、李某直接給予金錢或代為償還債務等方式,收受錢款合計96萬元人民幣。

丹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依法應予相應刑罰處罰。根據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被告人如實供述同種較重罪行、退出全部贓款及預繳罰金保證金等認罪悔罪表現,當庭宣判,作出上述判決。

丹陽市人民法院通訊員 符向軍

丹陽廣電全媒體記者 林振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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