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重磅!證監私募資管新規「柔性」落地 資管計劃可投非標

​此次私募資管新規有較高的政策延續性,且部分指標在對標《指導意見》後,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有利於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防範系統性風險。

深夜重磅!證監私募資管新規“柔性”落地 資管計劃可投非標

《財經》記者 郭楠 /文 陸玲 /編輯

資管新規配套細則集中出臺。7月20日晚間,繼銀保監會和央行之後,證監會發文對私募資管業務的處理作出細化安排。

當日晚間10點,證監會宣佈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統稱《私募資管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此次《資管業務新規》起草,採取“1+1”(即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框架。《管理辦法》共十章 84 條,重點規定比較成熟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和總體要求;《運作規定》共 46條,主要規定各項量化指標、操作規範和具體要求。

近年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發展較快。證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合計25.91萬億元,其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4.92萬億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0.83萬億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600億元。

隨著市場快速發展,私募資管業務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機構偏離資管業務本源,主動管理不足,風險控制薄弱。2016年以來,證監會持續完善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規則。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有較高的政策延續性,且部分指標在對標《指導意見》後,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有利於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防範系統性風險。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發佈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對照要求,積極推進存量業務和產品的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資管新規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過渡期內,允許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有序規範,逐步消化,有序銜接。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範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稱,此次私募資管新規起草過程中,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一是統一監管規則,促進公平競爭;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堅持問題導向;三是細化指標流程,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增加規則彈性,確保平穩過渡。

綜合來看,《私募資管新規》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重點內容:

一:統一法律關係,明確新規依據《基金法》,明確將各類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統一為信託法律關係,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五項基本原則。即,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審慎經營;禁止剛性兌付;獨立運作;財產獨立。

“這也是此次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中閱資本首席經濟學家孫建波告訴《財經》記者,明確“信託責任”這一經典話題。私募是受客戶之託,管理客戶資產的,這是一種信託責任,要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二:系統界定業務形式,釐清資產類別。明確分級產品要求,並原則規定了基金中基 金(FOF)產品、管理人中管理人(MOM)產品,預留了創新空間。資產類別方面,清晰界定了“標準化”與“非標準化”資產。

三:基本統一監管標準。包括,統一資格條件,從財務和風險控制指標等六方面,設定機構從事私募資資管業務資格條件;統一管理人職責,明確機構從事私募資管業務應履行的職責;統一運作規範和內控機制要求,基本統一募集推廣、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要求。

四:適當借鑑公募成熟經驗,並結合私募資管業務特點,進一步完善投資運作制度體系。 新規對集合資管計劃投資設定“雙 20%”的比例限制。

“這點能夠有效幫助私募管理人克服決策隨意,流程違規。私募也是機構投資人,機構投資人的最大特點就是要用專業性和紀律性戰勝市場。過去大多數私募組織不完善,在投資中決策隨意,流程是個擺設。尤其是在風控管理和流程管理方面,目前很多私募差距很大。”孫建波認為。

五: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強化內部合規風控管理。《資管業務新規》專設一章,系統規定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要求。其中,特別強調了做實做細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加強異常交易監測監控,完善風險控制與應急處置機制,並明確責任追究機制。

六:強化重點風險防控,補齊制度短板。總結近幾年監管經驗,新規對流動性風險和關聯交易進行了重點規制。

其中,允許投資非標資產。同時,投資非標要求設置專崗負責投後管理,信息披露。槓桿率完全適用資管新規的槓桿率,包括分類標準,所以此前混合類1:1的槓桿率現在放鬆到2:1;此前私募股權2:1的槓桿率,現在需要執行1:1。

“券商應該可以投資非標,期貨公司原來不可投資非標,現在應該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因為有禁止同業競爭的要求,因此可能維持原狀,而且母公司專戶還有其他禁止性規定”。金融監管研究院孫海波解讀稱。

七: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要求派出機構加強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同時,完善信息報送機制、強化數據信息共享。規定基金業協會等單位應當與派出機構等相互共享私募資管產品數據信息。

華寶證券分析認為,根據《理財新規(徵求意見稿)》對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的規定,鑑於銀行理財主體作為私募基金資金來源可能被切斷,或將對私募基金規模造成衝擊。不過,私募資管新規中,對私募FOF仍然在證監體系的發展仍然予以積極的態度,同時對MOM留下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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