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围观专家的提议,上四天班休三天假!有这么简单?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休闲绿皮书:2017~2018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建议,2030年实现“做四休三”。在我国劳动生产率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可实行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4天的四天(36小时)工作制。届时,国家就可以取消每年通过前挪后借形成的黄金周或小长假制度。员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灵活安排自己的假期。这份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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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从2020年-2025年,在东部地区的某些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四天(36小时)工作制;从2025年起,在东中部地区的某些行业实行四天(36小时)工作制;从203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四天(36小时)工作制。绿皮书也是做好了时间规划:比起“做四休三”,本人倒是更喜欢其中的一条:延长春节假日为8天,增加元宵节,加速落实带薪休假;毕竟这样感觉比较容易实现的说,但是其中有提到“永不退休社会”,呼吁公司取消退休制度,这个就让我感觉非常给力。 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曾调侃预言这一代国人或下一代年轻人开始会面对“生命不息,工作不止”的境况,只是没想到专家们这么快就给出了实现的时间图,不知道这算不算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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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总体来说,还是有点悬的,毕竟我国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双休日,在此之前的数十年都是单休。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个星期要工作六天,只有一天休息。上班族只能把所有的家务活都放在周日干,那时流行这样一个说法:“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如今(1994-至今),我国实行的是五天工作制,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周日休息。但总的来说,只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因为企业还是不一样的,有不少企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一天上班至少10-12小时,有的甚至更多,比如富某康。
来围观专家的提议,上四天班休三天假!有这么简单?​但是如此大强度的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这条已在《劳动法》第 38 条的规定中说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这意味着企业每周让你休息一天,在不超过法定加班时间限制,又经过人社局审批的情况下,特殊工时制下的单休,是合法的。 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

不过虽说“做四休三”是桩美事,但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是有待解决的,其中最直观的便是薪资问题,休息是否会导致薪资压缩也是比较受关注的。此外,还有相应的劳动保障、就业竞争等等问题。专家负责提出建议,郭嘉负责可行性实施,最终矛盾会集中在老板和员工身上。国企什么的就不说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也就是那些老板们,同样也追求薪资待遇可以产生的利润。在这里希望我们的专家们不要闭门造车又弄出一个不实际的提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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