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積金出6條新規 非本市非戶籍地購房不得提取!

昨天傍晚

杭州公積金新政策《關於規範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對公積金的提取做了六
。其中比較受關注的有三條。第一,職工在非本市及非戶籍地購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第二,符合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第三,違規提取公積金,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貸款。

6,進一步嚴控公積金提取堵上了

漏洞,進一步明確了“房住不炒”定位

六點新規:

一、支持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和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在非本市及非戶籍地購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非本市戶籍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三、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四、對符合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
五、取消對“本市戶籍職工女性滿45週歲,男性滿50週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六、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加強失信監管,實施聯合懲戒,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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