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違規者將列入失信記錄

2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該中心對提取業務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據瞭解,本次調整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繳存地及非戶籍地購房提取。

與此同時,將取消裝修住房、購買車庫、車位和繳納購房維修基金、契稅、辦證費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方可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中心需與相關部門進一步核查後方可辦理。業務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如有特殊情況適當延長辦理時限。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該中心將記錄其失信行為,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其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該中心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據悉,該政策7月9日起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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